民法典繼承新規即將實行,侄子侄女可繼承叔伯遺產,會產生哪些影響?

時間 2021-05-07 04:46:26

1樓:上海任湧律師

根據法律規定,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那麼被收養人可以分得生父母的遺產嗎?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被收養人對養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同時又對生父母扶養較多的,除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外,還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分得生父母適當的遺產。

可見,被收養人分得生父母適當遺產的前提是對生父母扶養較多的。被收養人分得生父母適當遺產的法律依據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2樓:上海棟棟律師

是在沒有第一,第二順位繼承人前提下,才可以由侄子侄女繼承。

此種情形下是國家對公民私有財產的進一步保護,有利於公民私有財產在家庭內部流轉,而不是以前的收歸國有,有百利而無一害

3樓:

以前就是這樣啊,無非是現在民法典做了明確。而且要發生這種情況,需要沒有遺囑,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且第二順序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出現的概率還是相對比較小的。

4樓:e籤寶電子合同

謝中新社提問。

《民法典》即將於1月1日實施,「侄子侄女可繼承叔伯遺產」在近期引起了熱議。

我們來看關於這一點《民法典》的有關規定:

第1127條規定了【法定繼承】的順位: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同時1128條規定了【代位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法條看起來很複雜,其實簡單來說,侄子侄女要繼承叔伯遺產有以下兩個限定條件:

(1)首先必須是【法定繼承】中(【遺囑繼承】不適用);

(2)第一順位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均無法繼承或不繼承,同時第二順位繼承人中,作為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無法繼承(先於其死亡的),那麼此時作為被繼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即被繼承人的侄子侄女才可以繼承。舉個例子:被繼承人張三去世時無遺囑,同時張三沒有配偶、沒有子女、父母雙亡,僅有李四這乙個兄弟。

而李四又在張三之前已經過世,那麼此時李四的孩子(張三的侄子侄女)就可以依法繼承張三的遺產。

所以,《民法典》此項規定可以說是擴大了法定繼承權的範圍。

5樓:言之有李

法律規範更細緻,更接地氣!

有了法律的明確界定就減少了老百姓實際生活中的很多顧慮和不必要的糾紛。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在農村會經常聽到、看到:贍養老人的時候,兄弟之間互相踢皮球,因為利益掙得面紅耳赤,甚至大打出手。

一些孩子多的,年老的時候常常更吃虧,例如兩個兒子,父母各養乙個,為了他們的小利益逼得父母,晚年的時候都過得不踏實。

個人輪流養,一周或者乙個月也行,但有的各養乙個,一年到頭把父母三餐分割開,別談飲食習慣和健康,這硬性分割老人對生活和作息都會帶來很多麻煩和不便。

乙個早吃完快餓了,另乙個可能才開餐;老人家明明想吃稀飯,但年輕人卻做的是他們喜歡的幹公尺飯;有的老人多吃點都有想法,看一下電視也好像付不起電費,等等生活中很多正常思維想不到的事。

通過法律細緻規範,更有利於保護老人贍養到位。

特別是有一些不要面的子女認為,他們躺著都能繼承父母的遺產,因此在履行父母贍養的義務和責任的時候,就出工不出力,甚至是逃避責任。

《民法典》繼承範圍擴大之後,對老人來說,他們也有了更多的選擇。

現實生活中,對一些奇葩想法的人,跟他講道理,那簡直就是秀才遇到兵,只有法治才能規範和約束這些人,從而保護老人安度晚年生活。

6樓:武漢勞動律師王凡

我們都知道我們現在依法能夠繼承財產的人是這麼排的:

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而依據《繼承法》規定,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這次民法典規定侄甥都可代位繼承

我們來舉個例子說明!

小花在小時候,父母意外去世、爺爺奶奶也早就不在了,於是小花從小就是跟著大伯一起生活的。大伯也一直沒有結婚生子。有一天,大伯突然因病去世,而大伯也只有小花乙個親人,那麼小花是否能夠繼承大伯的遺產?

如果是按照現行的《繼承法》,那麼小花就不再法定繼承人的範圍之內,她也不能繼承大伯的遺產,大伯有沒有其他親人,那麼大伯的遺產就會被認定為無主財產。

但是民法典草案中新增的侄子和外甥可以代位繼承的規定,那麼在上述那個情況下,小花就可以繼承大伯的遺產了!

而民法典中,關於繼承人的內容也具體修改為:「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如果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也就是將被繼承人的侄、甥也納入了代位繼承人的範圍。

7樓:土流網

《民法典》將從2023年1月1日開始實行,其中就對遺產繼承作出了不少新規定,包括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可繼承叔伯姑姨舅的遺產。那麼,在什麼情況下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可繼承叔伯姑姨舅的遺產呢?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可繼承叔伯姑姨舅的遺產,將產生哪些影響呢?

一、什麼情況下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可繼承叔伯姑姨舅的遺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也就是說,在被繼承人生前沒有立遺囑、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且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情況下,被繼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被繼承人的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們)可繼承其父母有權繼承的屬於叔伯姑姨舅的遺產。

二、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可繼承叔伯姑姨舅的遺產,將產生哪些影響?

原來《繼承法》中只規定了,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可代位繼承,即被繼承人的兒子女兒先去世,由其孫子孫女外孫外孫女代替去世的父母繼承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的遺產。此次《民法典》增加了第二順位法定繼承人的代位繼承,擴大了法定繼承的範圍,將會產生哪些影響呢?

1、如果被繼承人不想遺產被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們繼承的,可以生前立下遺囑,以遺贈的形式把自己的財產遺贈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2、根據《繼承法》的規定,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們對叔伯姑姨舅的遺產是無繼承權的,此法規出台後,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們對叔伯姑姨舅的遺產也有了繼承權,可鼓勵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們贍養叔伯姑姨舅。

8樓:龍中美

不必驚慌,沒有改變繼承順序,遺產的第一順位繼承人仍然是:配偶、子女、父母。

《民法典》只是擴大了有效繼承人的範圍,如果被繼承人生前父母、子女、配偶都不在了,兄弟姐妹也先於被繼承人去世了,兄弟姐妹的子女,也就是外甥、外甥女、侄兒、侄女可以代位繼承他們父母可以繼承的遺產份額。

在這之前,外甥、外甥女、侄兒、侄女是不可以代位繼承的。

所以說增加了有效繼承人,這樣可以有效避免遺產無人繼承而被收歸國有,讓遺產在被繼承人晚輩親屬之間流轉。

這裡面有兩個概念,乙個是繼承人範圍和繼承順序,乙個是代位繼承。

為了便於理解,以」我「為例。

」我「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位繼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的時候,由第一順位繼承人先繼承:」我「的配偶、子女、父母只要有乙個人在,第二順位繼承人就不繼承,」我「的兄弟姐妹就是第二順位的,他們就不能繼承。

只有說」我「的第一順位繼承人都不在了,才輪到第二順位。而且第二順位還有爺爺奶奶、外公外婆,他們也是第二順位繼承人。

但是呢,有可能會出現這種情況,」我「的兄弟姐妹先於」我「死亡,這種情況下,《民法典》增加了規定:他們的子女,也就是」我「的外甥、外甥女、侄兒、侄女可以代位繼承他們父母可以繼承的份額。

法律為什麼如此規定?

看看第二順位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一般情況下,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先於」我「去世的,兄弟姐妹與」我「同齡,既然」我「的配偶、父母、子女都不在了,那實際情況很有可能是兄弟姐妹的子女對」我「照顧頗多,也就是外甥、外甥女、侄兒、侄女。

考慮到這種情況,《民法典》把外甥、外甥女、侄兒、侄女列入代位繼承範圍,是完全合理的。

9樓:姚曜

這還要法律規定嗎,難道不是一直這樣的嗎,我朋友的老婆就是繼承了大伯的房產啊。上海的房子。

這女的比較克,媽媽很早去世了,爸爸身體不好,家裡爺爺奶奶去世,叔叔伯伯去世,我朋友和她結婚後,養的狗都死了。

她大伯因為一輩子沒結婚也沒子女,留下房子她直接繼承了,爺爺死了她也是繼承了房子。四套房子裡三套繼承的。幾千萬有的。

10樓:王雨律師

其實這項規定大概率在於很多歸於國家的無主遺產有理有據的可以被繼承,對於進了贍養義務或者孤寡老人突然去世的情形下,原本有可能充公的遺產由外甥、外甥女、侄兒、侄女也未嘗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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