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將《民法典》的司法解釋適用於《合同法》呢?

時間 2021-06-28 12:52:08

1樓:昭明

請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的通知(2023年11月8日法〔2019〕254號)

相關司法解釋的內容可以作為法理,在分析適用法律時,作為法律證成的依據。

2樓:KING

在民法典已經頒布實施的情況下,因為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不能適用於其頒布前的法律關係。作為民法典的司法解釋,按一般法律原則,應也無溯及力。

司法解釋在中國屬於一類法律淵源,與法律、行政法規具有同一性質,屬於司法機關造法,既然是法律淵源,就應該遵守不溯及既往的原則。

此外,在民法典都不能適應的情況下,針對民法典所做的司法解釋自然也不應該適用。

3樓:擇旱

一般認為,司法解釋屬於解釋性的規定,不會為當事人具體地創設權利和義務,因而可以溯及既往,其時間效力等同於程式性規定。

但是,在當代,司法機關也承擔了一定的立法職能,其司法解釋並不都是純解釋性的規定。對於某些例外性的司法解釋,如果其具有創設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效力,則另當別論,不宜簡單地認定為溯及既往。不過,人民法院依然可以予以參考、參照適用,或作為增加論證說服力與論證充分性的理由,但不宜直接作為裁判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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