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民法典406條善意情況下,抵押權追擊效力的疑問?

時間 2021-10-28 23:36:43

1樓:

一家之言,斗膽回答,僅供參考:

首先我們區分動產抵押和不動產抵押。對於動產抵押,採債權意思主義,達成意思表示一致,採用書面形式的抵押合同並成立,抵押權即設立,登記系對抗要件。因此有你描述的問題分類。

但對於採債權形式主義的不動產抵押,抵押登記是生效要件,沒有登記抵押權不可能設立,因此不涉及你題目的問題。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條改變了過去物權法的抵押物同意轉讓規則為自由轉讓規則。

一.對於動產抵押,若沒有登記,且當事人沒有禁止抵押物的轉讓,則抵押人是有權處分者,不能適用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善意取得規則:

(1)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抵押存在的第三人,可以受讓抵押物,合法取得所有權,但抵押權仍然存在。

(2)不知道抵押存在的第三人,可以受讓抵押物,合法取得所有權,抵押權不存在。

二. 對於動產抵押,若沒有登記,且當事人雙方禁止抵押物的轉讓,則:

(1)若第三人不知道或不應當知道抵押的存在,且不知道禁止轉讓的約定,善意第三人支付合理價款,可以取得所有權,抵押權不存在。

(2)若第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抵押的存在,但不知道禁止轉讓的約定,則可以取得所有權,抵押權存在。

三. 對於動產抵押,若有登記,且當事人未禁止抵押物轉讓,則抵押人是有權處分,第三人可以取得所有權,且抵押權存在。

四.對於動產抵押,若有登記,且當事人禁止抵押物轉讓,則抵押人無權處分,第三人不能取得所有權。這裡不適用善意取得規則,是因為抵押已經登記,一般抵押登記會一併登記禁止轉讓的約定,第三人有審查義務。

如何解釋民法典406條在不動產登記中的疑問?

wind storm 作為乙個不動產登記人,按自己的理解回答一波。1 轉讓應該是指主動的轉出和受讓行為,也即交易 贈與等方式的轉移。繼承不是轉讓。但我覺得可以適用這條規定。2 A B是登記不動產權利人,在抵押登記中,A B都是抵押人。3 這條在自然資源部確權登記局前不久下發的通知中,只明確了在抵押登...

如何看待民法典519條中關於連帶債務中超額清償的連帶債務人代位求償權的規定?

題主好問題!說明有過自己的思考,這是好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 已於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4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 第十三條的規定...

損害賠償之債與民法典577條違約責任以及債務不履行有何區別與聯絡?

因為債務不履行發生的損害賠償責任 對債權人負有債務的債務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到來之後卻不履行債務的時候,債務人承擔賠償因自己不履行債務而導致債權人受到的損失的賠償責任。違約責任 一方的當事人違反了合同約定,造成另一方當事人受到損失的,前者負有賠償責任。搞清楚了概念就可以繼續說了,違約責任 合同的債務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