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實施的話,對於婚姻彩禮問題,會不會導致我國結婚率更低?

時間 2021-05-06 21:52:09

1樓:Elvira

禁止的是借婚姻索取財物。法律從來沒有禁止主動贈予。也就是說,對於不要或者不怎麼要彩禮的影響不大。

對於要彩禮的,你不主動給她可以不嫁。當然,對於後者,可以選擇和不需要彩禮的女性結婚。

目前其實不是每個地區,每個女性都需要彩禮的。

在經濟發達地區或者獨生子女政策執行到位的地區,往往對於彩禮的要求很低,對於男方家庭,男方本人條件的要求比較高,這種地方往往十幾萬幾十萬都不夠首付,那麼,一點彩禮的實際價值可能微乎其微。

在經濟不是很發達地區或者獨生子女政策執行不是很到位的地區,當地對於生育的看法還是希望生育男孩,生育女孩的家庭覺得不合算,女孩是嫁出去的,你說他們怎麼會不要彩禮呢。如果沒有彩禮,他們可能會一開始就不生育女孩。

總的來說,目前這個政策不能解決彩禮的問題,不想給彩禮的還是找不要彩禮的結婚比較好。總不能非要找個要彩禮的人,然後不給她彩禮吧。

2樓:武漢勞動律師王凡

民法典規定的是:「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所以很多人覺得這個規定就是說以後不能收彩禮了,收彩禮是違法的。

可是我覺得這樣的解釋太片面了。

其實這個規定在我們現行的婚姻法裡面也有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法律沒有禁止彩禮,而是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這和給付適當數額的彩禮是兩碼事,不能混為一談。

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是反對借婚姻強行索取彩禮,或者以鉅額彩禮作為結婚的條件。

如果男女雙方都達成一致,男方願意按照當地習俗支付適當數額的彩禮,或者結合自身經濟條件承受能力自願給付女方的金錢的行為是可以的。

我們更多地是反對天價彩禮,婚姻是自由的,自願的,彩禮只要符合自願和適度原則法律都是不禁止的。

所以對法律的解釋不能以偏概全。

3樓:小陳同學

問:丈母娘再要彩禮就算違法,那是不是男方不給彩禮就可以不嫁給他?

答:我認為丈母娘要彩禮違法,在一定程度上,會降低天價彩禮等不良現象的發生概率,也會抑制一直以來給彩禮的風氣,但是,意識思想習慣的力量是強大的,對於一些彩禮思想根深蒂固的人,彩禮該收還是會收,充其量把彩禮的名義換成贈與。而不給彩禮不嫁給他這個事和丈母娘要彩禮是否違法無必要聯絡呀,不管要彩禮違法不違法,這個決定是女方主觀決定的吧。

當然,如果男方搬出要彩禮違法來拒絕給彩禮,女方也可以選擇不嫁吧哈哈哈哈哈哈。

問:這樣結婚的越來越少,未來有沒有可能立法適齡男女青年必須結婚?

答:我認為沒可能。

1 物極必反

隨著生活壓力增大,人們受教育水平提高等等,結婚率總體可能是在下降,但終會恢復正常,沒必要過度人為干預。

2 違揹人權

必須結婚這條法律也感覺很違揹人權,他適用法律的強制性,但違揹人權不具普適性。

但我認為如果結婚的越來越少國家出台鼓勵政策,動員結婚倒是有可能哈哈哈哈哈。

4樓:black

不會,就跟冠姓權一樣,明面禁止的是稀爛的無知風俗,但有交易就會有對策。要錢的方式層出不絕是不可能阻止交易的。

像冠姓權就是,法律明確指名都有,但是明顯還是男方需求大,願意接受的人也多。彩禮也一樣,只要仍有人願意買賣就會存在,只是換個頭一樣。不過能證明這是錯誤的陋習我是大大支援的。

而且那些為天價彩禮狡辯點師我覺得不結婚是件好事,這樣能避免被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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