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勞動合同,不讓上班,怎麼辦?

時間 2021-05-30 09:47:16

1樓:科律法律諮詢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者工作之日起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根據描述的情況,如10月中旬簽署勞動合同,自次年1月開始繳納社保,勞動者可以以「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保」提起勞動仲裁,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賠償。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2樓:青島律師牛南希

你的情況

1、勞動合同已經簽訂並生效;

2、因沒有實際用工所以勞動關係並未建立;

3、因為公司沒有提供勞動條件應支付生活費;

4、協商不成解除勞動合同並重新找工作;

5、實在氣不過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3樓:找法網

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賠償,參照《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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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HR墨田農夫

那能怎麼辦,重新找工作唄,

因為你還沒有上班,

即使合同簽了,

還是沒有和公司真正建立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5樓:老派小阿姨

首先,放假期間有最低工資。

其次,也可以勞動仲裁申請解除勞動合同。

你可能會擔心那5萬元「安家費」,建議先和企業談,不要一上來就離職不幹了,了解清楚清楚,談明白,再想著離職也不遲。畢竟能給5萬安家費的企業也不會太無良的公司,應該也是有一顆招攬人才的心。

談談看,再決定。

簽了勞動合同直接不去上班可以嗎?

妖帝 你這是玩笑話吧。還是異想天開。簽了合同,不代表你就可以啥也不做,對方就要付你工資。簽了合同,只能說你過了試用期,企業覺得你還可以,也是企業對你能力的認可。但說籤了合同就不去上班,這肯定不可能。合同,對於企業和你是乙份保障,但不代表你可以白拿工資。既已簽合同,就別瞎想,趕緊的去上班才是硬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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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悅財稅 你這種情況是無法獲得賠償的,仲裁的點是在於2020年3月15之前,你到底有沒入職該公司,公司只需出具你未入職證據即可反駁你了,繳費社保名冊,工資流水,花名冊 工作軌跡 監控錄影 人證等等都可以反駁你的。或者你能提供除開勞動合同以外的在職真實證據,就可以勝訴。最後奉勸同學,法律是不允許弄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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