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不願意簽署勞動合同怎麼辦?

時間 2021-09-08 19:27:36

1樓:孟界同

你好。員工不願意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這種情形,用人單位應當在員工手冊中規定,立即辭退。如果員工手冊中沒有明確規定的,則用人單位可以書面告知員工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也可以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關係。

因為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員工入職乙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而員工自己不願意訂立勞動合同,即員工有故意讓用人單位違法的嫌疑;一旦時間超過乙個月還沒有訂立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就存在違法,則員工就能以此為由主張「二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2樓:找法網

一、員工不願簽訂勞動合同怎麼應對

員工不願意籤勞動合同怎麼辦,具體應對如下所述:

1、對於新入職的員工,在入職當天立即簽訂勞動合同才可上班,不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當即不予錄用。

2、對於已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制定勞動合同簽收名冊,讓員工簽名簽收。

3、對於一些員工可能出於某種原因不願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但企業又比較需求此類員工的。可按以下處理:

(1)盡量說明簽訂勞動合同是對其本人有保障,及可以縮短勞動合同的期限,令其先簽訂合同,再盡快招聘替代的人員;

(2)如員工一定不肯簽訂勞動合同,那用人企業就必須要求員工簽訂《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的宣告書》,並證明不簽勞動合同是員工自已的意願,同時放棄雙倍工資的賠款及簽訂無固定勞動合同的權利,並承擔因此造成的法律責任;

(3)在企業公布欄,發布公告書證明企業已通知了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勞動者個人要求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告。

(4)同時要求工會出具相關的證明書證明勞動者個人要求不簽訂勞動合同。

4、對於連《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宣告書》都不願意籤的員工,企業必須立即與其解除勞動關係,以免對企業造成不必要的勞動用工風險。

二、簽訂勞動合同有哪些原則

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應遵循以下原則:

1、合法原則:合法原則要求勞動合同的形式合法和內容合法。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除非全日制用工外,都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內容必須具備必備條款,且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2、公平原則:公平原則要求勞動合同內容公平合理,用人單位不得以強勢地位壓制勞動者而制定顯失公平的合同條款。

3、平等自願原則: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法律地位平等,訂立勞動合同完全是出於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真實意思的表示,出於自願而簽訂。

4、協商一致原則:協商一致原則是指合同條款是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不得強迫訂立勞動合同。

5、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是一項社會基本道德原則,為人處世均應當遵循該原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時要誠實,講信用,不得欺詐對方。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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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攬領直聘

首先需要表明,勞動合同是維護員的合法權益,單位和勞動者各持乙份

如果員工是因為害怕離職不放人而不願簽署,可以告知,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單位/轉正後提前30日通知單位,即可離職

同時需要企業防範不願意簽署勞動合同的員工,因為不簽署勞動合同,在自用工日30日後,之後每個月需要發放雙倍工資。

4樓:eric

企業應當與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終止勞動關係。《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但是有的企業對於員工出於各種目的而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不知如何處理。

不簽訂勞動合同對企業來說危害極大。所以,企業一旦用工,一定要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企業要嚴格遵循先簽勞動合同再入職的原則,不簽合同一律不予錄用。

1. 企業在實際用工之時即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係,因此,應當在乙個月之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2. 如果遇到員工不願意簽合同的情況,企業應做好《勞動合同法》宣傳工作,說明簽訂勞動合同對員工本人來說是最大的保障,爭取員工的積極配合。

3. 企業也可以通過制定企業規章制度,規定員工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的,屬於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有權終止與該員工的勞動關係。

4. 如果員工不願意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企業要保留好相關證據,如已經與員工磋商簽訂勞動合同事宜,並有勞動者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的書面宣告,或者公司要求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要有書面通知,由員工簽收,盡可能把員工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的意見記錄在案。

5. 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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