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與外賣員之間沒有勞動合同的現象普遍嗎?外賣員的權益如何保障?還有哪些崗位有類似問題?

時間 2021-05-29 23:18:13

1樓:智小法

平台與外賣員之間並未形成勞動合同關係。

以美團為例,外賣員和美團公司之間並無直接的勞動關係。美團外賣的執行模式是,美團公司為社會上的勞務公司提供眾包平台,由勞務公司對外招募外賣騎手,外賣騎手和勞務公司之間也不是勞動合同關係,而是勞務合同關係,因為勞務公司不對外賣員進行管理和安排,每天接多少單送多少餐全由外賣員自己決定。

這些勞務公司一般都會給外賣員購買第三者責任險,保險賠付限額一般是20萬元。所以在外賣員送餐過程中撞到人了,賠償責任主體是勞務公司,不足部分由保險公司承擔責任。

可以去天眼查上搜一下美團公司的涉訴案件,案由選擇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多數是外賣騎手在送餐過程中撞到人了,然後受害者將外賣騎手、美團公司、勞務公司、保險公司全都列為被告,判決結果都是一樣的:美團公司不承擔責任,責任由勞務公司承擔。

2樓:刑案的小會

平台與外賣員之間的關係更像承攬關係,平台派單而由外賣員接單,因此平台與外賣員之間沒有勞動合同的現象較為普遍。

此外,還有另一種模式,外賣員掛靠在某一勞務公司名下,由該勞務公司負責外賣員的管理及社保繳納,這種模式下外賣員可能需要繳納一定的掛靠費用,但是權益更有保障。

個人認為後者更有利於外賣行業的發展,不但加強了對外賣員的管理,防止出現外賣人員跑路、做惡等情況,而且能夠保障外賣員的勞動者權益。

若外賣平台強制要求外賣人員具有掛靠資質,儘管犧牲了外賣行業部分的靈活性,但大大加強了外賣行業的規範性。

3樓:明明

首先,我們在初入職場前。一定要學習乙個概念。

責任/權力/權利/義務,有機統一!

只有四個力量均衡統一,所有勞資關係才能平衡。建議從這一代開始父母要教育孩子,當孩子長大了,社會就有責任感了。

下面展開,舉個例子勞動密集企業某團。

老闆拉了一群文化程度低的員工來上班送外賣。

老闆責任是,發薪水。權力是,制定工作流程獎罰制度,義務是,保障員工的安全。權利是,獲得員工帶來的價值。

員工也是有著打工人的,責任/權力/權利/義務

當老闆不履行義務,提高利益。這就是不簽勞動合同,或者簽合同但是提出霸王條款。同時這麼做提高了自身權利,畢竟減少了人力成本。

這時候一碗水端不平了,員工自然會受損。

這時候員工們就應該找乙個代表,把大多數同事總結出來的問題,列出來。聯名向雇主要求一次友好協商。把大家的訴求合理的的與雇主交涉。

談判出乙個雙方同意的新合同。畢竟工作就是要簽訂勞動合同的。國家有法律保障大家的權益。

關鍵是大家要使用起來,有法可依是建立在你們使用法律的前提下的。

如果雇主與員工都不跟法律行事。那你利益受損時,是沒有依據的。

只有從這一代的父母開始,給予子女一定的法律思維教育。一代一代人的努力,社會會變合理的。

最後:我知道道理大家都懂,不過你不幹後面有的是別人來幹。但是我們每一次工作,為社會奉獻都要說出來,每一次遇到問題都要進行協商。

只要大家一遍一遍的執行,總有一天:責任/權力/權利/義務能刻進企業的血液裡的。

畢竟大家都希望,以後自己的娃能幸福快樂的過日子。

4樓:湖八爺

可以看看我之前寫的一篇文章。勞動局的朋友親口告訴我的,這兩年類似事件出現的頻率特別高,足以說明這種現象有多普遍了。

如何保障外賣員的權益?其實就是如何保障勞動者的權益。1:勞動合同一定要簽訂。

2:五險一定要公司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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