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沒有與工廠簽訂勞動合同,現在工廠無故要求工人放假,這種情況工人可以要求賠償嗎?

時間 2021-05-30 14:46:59

1樓:金絲啾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該法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若用人單位無故要求工人放假,且又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可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自在用人單位工作的第二個月起至一年之內的11個月的雙倍工資和依法應得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標準按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樓:科律法律諮詢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工人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主張工廠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3樓:

可以要求工廠賠償,向當地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主要是以下這幾方面:

入職超過乙個月沒有簽合同,第二個月開始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最長可申請11個月,如果超過一年都沒簽合同,就視為自動簽訂了無限期合同。

如果已經長時間沒有讓你們工作,工廠就算沒有提出辭退,也已經是事實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可以要求支付違約解除勞動合同2N倍補償金。

另外加班、休假等情況也可以要求補償,沒繳納的社保必須補足繳納。

4樓:合肥徐律師

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所以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11個月的雙倍工資賠償。

5樓:零點零一

可以呀。沒簽訂合同,可以要雙倍工資。放假,可以主張第乙個月的全額工資和放假期間的最低生活保障,畢竟放假了,我還是你的人。

工人沒有與工廠簽訂勞動合同,這種情況該如何急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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