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企業都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嗎?為什麼?

時間 2021-05-30 11:24:41

1樓:光.白羽

企業一定要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未簽訂的,用工滿1個月的次日至滿1年期間,應當按月支付二倍工資。

若用工滿一年,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則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

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注:公司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為。

2樓:溫淺

啊這。。。。

啥事不需要合同,借錢還有借據欠條呢,要不然拿什麼保護自己的權益

你不簽合同公司少你工資你也沒辦法,沒有合同還不給你交社保,要是之後出了什麼勞動糾紛,這一紙合同不都是你維權的依據嗎

3樓:李澤新

在現代資本經濟工業社會生產力、生產條件和經濟結構推廣、普及和應用初葉時期,廣大集約型社會化產業勞動者處於勞動用工關係的弱勢一方。只有簽訂勞動合同,才能有效保護其勞動權益。故企業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即是違法行為。

希望廣大勞動者重視此法則,有效保護自身勞動權益。

但是企業則是很不自相情願的樂意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即迫於壓力,才無奈的履行此法定職責和義務。所以,勞動者不予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將是害了自己,助長了企業違法行為。現行的「996」勞動作息時間的橫行蔓延,即是因為勞動者反對的無效性;與基礎相關部門的「不作為和漠視」所致。

因為,相關各類企業所有人,僅是各種傳統階級政治強制社會的「巨商富賈、店主老闆和掌櫃管事」而矣。他(她)們不承擔履行現代企業家的各項「法定與社會」職責、義務和權益。

4樓:酒榮祥

保護雙方呀。。

簽了合同有法律效益了,起了爭執有據可循。

我答應給你一月5000,結果一月給你3000 你去法院告我,結果咱倆是口頭約定。無頭官司。

同理,也保護了老闆。。

你辭職帶走了公司機密,老闆把你起訴了。沒有勞動合同你完全可以說跟我不認識。因為咱倆沒有關係

5樓:勞動法律諮詢

是的。勞資關係本身就不是平等的。合同能夠有效迫使用人單位履行基本的義務。

如果沒有勞動合同的簽訂,那真是強者無限霸凌弱者。真是會造就無限的社會問題。

以上是 @勞動法律諮詢 的回覆。

6樓:京益律師事務所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法》第二條適用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根據法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的,都應當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

根據上述法條的規定,建立勞動者關係,都應當訂立書面的合同。

7樓:全民法務官方

一是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強化用工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守zhi法意識。以勞動合同的形式明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之間就有了乙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

在勞動過程中,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的約定來管理職工,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職工也依據勞動合同了來維護自身的利益,履行相應的義務。

二是簽訂勞動合同可以有效的維護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都要規定一定的期限,在合同期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可以就是否續簽合同等進行商議,這就保證了用人單位用人以及勞動者求職的靈活性。

三是簽訂勞動合同有利於妥善處理勞動爭議,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勞動者就可能在工資收入、工作時間、工作條件等方面用人單位發生爭議時,由於沒有證據而遭受損失。

8樓:法運講堂

至於為什麼,一方面是法律明文規定,另一方面也是契約精神,構建誠信社會的鼻血。就像商業合作也需要訂立合同,有約必守,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書面合同也是追究違約責任的直接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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