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勞動合同,上勞動監察大隊,我該怎麼證明我的月薪是多少?

時間 2021-12-25 10:35:31

1樓:田導漫記

勞動仲裁需要收集證據

那就要員工從入職,在職到離職過程中的證據都要收集並儲存,以備不時之需。

1、勞動者入職證明:如,《入職登記表》、《聘用書》等;

2、勞動者工作內容證明:如,《勞動合同》、《入職登記表》、《崗位調整通知》、《借調函》、《崗位說明書》、《員工績效考核表》等;

3、關於約定工資、工作時間的證明:如,《勞動合同》、《員工手冊》等規章制度;

4、勞動者工資發放證明:如,《工資條》、《銀行打卡記錄》等;

5、勞動者具體工作時間證明:如,《考勤表》、《考勤記錄》等;

6、勞動者離職方面的資料:如,《離職交接表》、《辭退書》、《辭職申請》等。

在實際仲裁案件中,由於員工在到了仲裁時,有些證據已經沒辦法收集,臨時收集的證據,常常被公司質證,得不到仲裁官的認可,導致證據不足或無效,使得勞動者的權益得不到全面的保護。

首先員工入職時就應該儲存,最常見的就是《勞動合同》,這是證明勞動關係的關鍵。

在實際中有些公司所簽的勞動合同根本就不給員工乙份,這就需要員工在簽完勞動合同時拍照儲存了;還有些公司跟員工簽訂的合同是空白合同 ,這時更要儲存了,注意公司套路;甚至有的公司根本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以為公司隨時可以以各種理由辭退員工,甚至不承認存在勞動關係。其實這樣對公司相當不利的。勞動者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申請雙倍工資的賠償。

遇到公司不簽勞動合同,員工不要慌,要收集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了,比如:包含公司資訊的又公司印章的廠牌,社保繳納記錄,工裝工具,工作現場影像,打卡記錄,考勤表,工資發放記錄,轉賬記錄,銀行流水,聊天記錄,工作群聊天記錄,離職和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如果沒有書面協議,可以獲取聊天記錄,同事證言等等。這些都是證明勞動關係的間接證據。

在勞動爭議中,有些證據是需要用人單位舉證的:

(1),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相關的證據,用人單位應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承擔不利後果。

(2),在確認勞動關係爭議中,用人單位負以下舉證責任:工資支付憑證(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記錄,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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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勞動合同辭職能馬上走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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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勞動合同員工被辭退有賠償嗎?

李會文 如果被無故辭退,員工是可以主張賠償金的,跟有沒有籤勞動合同沒有關係,也就是說,即使沒簽勞動合同,你們之間也存在勞動關係,公司不應隨意辭退。另外,沒簽勞動合同,如果在仲裁時效內,員工還可以主張雙倍工資。 夢未央 這不開局就是超級加倍,再加個賠償,準備證據去仲裁委員會吧。沒買社保的話等仲裁勞動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