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該不該為犯罪嫌疑人辯護?

時間 2021-05-06 07:02:40

1樓:當陽殺水

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能得到辯護,無論抓對抓錯執法機關都是抓對了人,那我們就只能祈禱執法人員不會因為眼神不好把我們當犯罪嫌疑人抓了。

2樓:

最近發生了一件事,法律圈都在傳這篇文章。

傳送門簡單來說就是一名毒品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上訴了,並被指定法律援助律師。這位律師因為自身對毒品犯罪的深惡痛絕,於是在辯護詞最後認可了一審判決。

從執業道德和紀律上來說,無疑該律師做的非常不對。最簡單的,法援律師可以不接受指派。

但是從另乙個角度也能作為本題的反面例子:不論你內心多不願意,在法庭上,就應該盡到辯護律師的職責,否則不但不會被任何人認可,只會招來無盡的指責。

3樓:魔法部的小小

中國法律規定,未經人民法院按照刑事訴訟法依法判決之前,任何人不得確定有罪,既然他是無罪的,他就有權獲得辯護權,而,辯護權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核心的訴訟權力,律師的工作就是把當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最大化。律師不僅僅是實體上的辯護,也有程式上的辯護。

4樓:老張

公訴人的作用是不讓乙個壞人逍遙法外。

辯護人的作用是不讓乙個好人含冤。

如果沒有刑辯律師,你知道有多少人會含冤入獄嗎?

影視文學作品裡都是站到了上帝視角來觀察,可以看到事實全貌,但是司法實踐中並不能做到這樣,所以只能講證據。

我說個倫理思考的問題,如果有1000個人,其中有999個人都罪大惡極,槍斃100回都不夠,但是其中還有1個無罪的好人,又沒有辦法分辨出來誰是好人。你覺得是應該為了正義把這1000個人全部槍斃,還是應該為了不讓這1個好人含冤而放過所有人?

5樓:陳少凡

針對您的問題,首先存在殺人事實,同時是被害人的好朋友,在接受委託會導致道德和情感矛盾的情況下律師是可以不接受委託或者在了解相應案情後解除委託的。一方面,如果他替犯罪嫌疑人辯護沒有取得效果,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一定會聯絡到律師與被害人之間的關係,認為他沒有盡到辯護人應盡義務;另一方面,如果辯護取得效果,在題主所說情況下律師肯定也會存在道德上和情感上的矛盾。因此,為了避免委託人的投訴保護律師利益,這種情況下是不應該接受委託的。

如果接受委託時不清楚案情,那麼在了解相關案情後也應當解除與委託人的委託關係。

另外,跳開答題背景,就題主標題中「律師該不該為犯罪嫌疑人辯護」的問題。

刑事案件只要案件判決尚未生效,基於刑事證據或刑事判決書中所認定的犯罪行為未上公升到法律事實的層面。此時,犯罪嫌疑人僅僅是存在犯罪嫌疑而並非當然的行為人。考慮到部分刑事案件的還原只能依據案發後由偵查機關所收集到的證據,由證據還原事實片段,再由達到排除一切合理懷疑的事實片段推定案件事實。

結合因中國人口基數大導致的「案多人少」特殊國情,如果不能有專業的律師介入,為當事人排除不合理證據,在中國職權主義審判背景下,是很有可能會出現罰不當罪,甚至冤假錯案的情況的。

律師在刑事案件的辯護工作主要存在如下幾個方面:1、告知當事人合法權益;2、為當事人提供法律諮詢;3、為當事人申請取保候審代;4、閱卷並向檢察機關提出法律意見;5、出庭為當事人進行辯護,並向人民法院提出辯護意見。但前述幾方面工作內容歸根到底都是在協助相關部門捋清案件事實。

在最大程度上地讓當事人不會因某些瑕疵證據或者違法偵查而受到不公正的裁判。

當然,嚴重的證據瑕疵或者偵查違法也很有可能導致讓有罪的當事人因此脫罪的情況,但這種情況發生的比例並不像大家想象中那麼大。跳出個案,律師在這類案件中的辯護行為還有利於推動刑事案件辦理過程中的規範化、合法化。在每個個案中一點點的推動中國法制化建設。

綜上所述,我認為律師不止該為犯罪嫌疑人辯護,而且很有必要。

6樓:平平無奇的我

答案肯定是應該的!

首先我們需要明確乙個定義,什麼是犯罪嫌疑人,在未經法院審判、作出有效判決之前,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概念,他們在法律上應當被視為無罪,只有經有效判決判定有罪之後,才能叫做罪犯。這裡必須要強調是有效判決,因為即使一審判決作出,被告人是可以在一定期限內上訴的,那麼這個期限沒過,判決就尚未生效,被告人的身份就沒有轉換。

然後就是乙個老生常談的問題,也是一些不具有法律素養和法律思維的人經常會辯駁的乙個問題。就是「我百分之百可以確定他就是犯罪了,你還為他辯護不就是助紂為虐嗎」。其實這就是程式正義和實質正義優先順序的問題,非法律人都會覺得為了實質正義可以突破程式,但是培養了法律思維的人就會真正意識到,程式正義應該是優先的。

核心問題是什麼呢?為犯罪嫌疑人辯護是刑事訴訟法賦予的犯罪嫌疑人的法定權利,是一項基本的人權,旨在對抗公權力的濫用。法律是有普適性的,如果因為個案突破規則的約束,為了懲治罪犯就突破程式的話,法律的權威性就會喪失,公權力得不到約束,全體公民的人權就無法得到保障。

所以只有確保司法權在定義罪犯時遵從統一的規則,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權,司法的裁判才能彰顯出正義。

提問者的問題肯定是帶有主觀臆斷的,這也是人之常情,但是定罪量刑涉及公民生命、財產和人身自由的問題,所以是一件十分嚴肅的事情,因為先入為主的有罪推定就剝奪犯罪嫌疑人的辯護權,顯然是不公平的。

最後,法律的裁判,必須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刑事法律上的事實認定必須有確實、充分的證據為支撐,否則就可能會冤枉無辜的人。儘管你可能目擊了犯罪嫌疑人的整個犯罪過程,但是你能否把你自己見證的內容轉換為法庭上真實、客觀、有效的證據,是需要中立的裁判者經法定的程式予以判斷的。

人的感知與表達是可能出現偏差的,不一定能真正的反應客觀歷史,所以證據的證明力顯得尤為重要,這一切規則的設定,目的就在於讓掌權的裁判者在剝奪人身自由甚至生命時,能夠從證據的角度排除一切合理的懷疑,而不至於十分草率。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辯護就是為了提出一切合理的懷疑,保障犯罪嫌疑人在訴訟中的合法權益,從而避免無辜者受冤,避免裁判者濫用司法權。

7樓:設計師丨楊剛然

1他是犯罪嫌疑人,不是罪犯

2即使是罪犯也應該按法律處理,這也是目前能做到最公正的,法不容情,如果有案子實在不符合情理,那麼就是法律的問題,應該要倡導法律的合理細節化

3屈打成招就目前而言沒有國家能避免,這個時候律師說不定就是唯一能保護你的人

4律師算是公撿法之外的第四方監督,每多一方監督理論上都可以讓判決更加公平,也合情合理合法,法律都規定可以你說不行?

5比如殺人就償命這麼簡單的話法律不會有那麼厚了,法律的精細就是為了讓法律更加公正,全部按法律走就是最好的辦法

8樓:banishen

這裡先不談許多冤假錯案的產生。

首先,之所以有審判,有刑罰,前提是罪犯得是個人。之所以審判甚至懲罰是對其人格的尊重,阿貓阿狗咬死人從來都不須審判。同樣嫌疑人對犯罪進行辯護的權力也因其是人而生而有之。

而當嫌疑人站在被告席,他所面對的,不只是被害人,不只是法官書記員審判員,而是整個國家司法機器,這種無力感和巨大的壓力會壓垮乙個人,而他本人由於並不具有一定法律知識,這時也許安什麼罪嫌疑人就認什麼罪,這時就需要懂得法律知識的人,拿出對案件適用的法律法規並合理合法地幫助辯護人辯護。這群人就被稱為律師。

二,如果把致死案件歸結一下就是三個字:殺人案,這是案件事實,但是主觀想要殺人和偶然導致人死亡能一樣嗎,同樣是主觀殺人但是故意殺人和崑山反殺能一樣嗎,再複雜一點,殺人者是孩子或者精神病人又能簡單以殺人罪(事實上並不存在這個簡單粗暴的罪名)判決嗎?在不具備法律知識的情況下,嫌疑人根本無法獲得應受的懲罰,這是對乙個人的侮辱,更是對整個司法的侮辱。

三,律師的辯護並不能顛倒黑白

任何犯罪事實都應該基於證據,律師能做的是在事實的基礎上合法應用法律以達到減刑甚至無罪的目的。被告的律師盡力減輕懲罰,而原告的律師則盡力加重懲罰,同樣的目的是說服法官,但一切都基於事實,據我所知在中國取證多是公安部門的工作,律師很少參與取證,與之形成對比的是英美的司法程式,律師會參與取證,對判決影響較中國的更大。

一句話,即使嫌疑人十惡不赦殺人如麻,嫌疑人首先也是個人。

9樓:火星照耀十三州府

這個問題,英國有一句古老的法諺可以看作是一種解答:

任何人受到不利對待時,都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辯護,本身就是一種程式正義,而不在於犯罪嫌疑人是否應被判決有罪——實質正義

法律的價值追求中,程式正義優於實質正義。

有人說律師為「正義」辯護,還有人說律師的存在就是「為非正義辯護」,從而讓正義得以實現。後面這種表述中的所謂「非正義」實為「非實質正義」,在其語境中可能也指代著「程式正義」。

程式正義實質正義並不是鮮明的對立關係,而且大部分情況下,程式正義是實質正義的前提。

結論:所以律師辯護制度的存在不僅僅是為了實體上的正義或非正義,更重要是服務於程式正義。

10樓:張二毛

公安偵查階段是犯罪嫌疑人,法院審理期間在法庭上是被告人,被告人可能有罪也可能無罪。

以前看過乙個回答,辯護人辯護是使無罪的免於被冤枉,讓有罪的心服口服。侵刪

11樓:矽基生物

我經常在知乎上嘲諷「知乎好律師」,但是今天我要說乙個觀點:

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辯護是為了公平

為什麼要允許律師為嫌疑人辯護?很簡單的邏輯,如果律師不這樣做,那嫌疑人自己總是可以的吧?

嫌疑人的辯護水平差距,大於律師的辯護水平差距

有律師辯護的時候,你看到富翁可以靠頂級律師脫罪,對窮人不公平。可是如果不允許請,那麼頂級律師還是可以為自己脫罪。而不懂法律的普通人,則很可能因為完全不懂得法律,而喪失維護自己權益的機會。

如果律師因為自己的「良知」不為明顯有罪的人辯護,甚至故意出賣自己的雇主。那麼富翁還是可以僱傭到沒有「良知」的律師,而窮人因為辯護律師有「良知」,同樣的罪行會受到比有錢人高的多的懲罰。

所以,我們不應該怪律師辯護制度,不應該要求律師為「良知」出賣被辯護人。

12樓:轉身丶未來

我記得看過國內翻拍了一部國外的電影,叫十二公民!

是講一件看似很簡單的事情,最後經過一幫社會各類人的推敲,幫助了被告,在最後一次審判中,被告宣布無罪!

裡面一位檢察官說過一句話,我們應該對生命懷揣敬畏!

包括我看之前有位答主,回答的很好!

說是法院、檢察院、律師三者構建了中國的司法公正,更是互相監督,害怕出現錯判,冤判的事件。

但是近幾年隨著一些冤案錯案的平反,更是說明中國的司法制度仍然存在漏洞,需要查漏補缺,在發展中完善司法制度!

也有很多人說幫壞蛋辯護是為了出名。當然,斗量車載。

希望那些律師懷揣的更多的是對生命的敬畏,不要忘記從事司法事業時的錚錚誓言。

律師幫助犯罪嫌疑人辯護使其免受牢獄之災的行為是正義的嗎?

執著的萌萌 我只能說,律師是在合法的前提下維護自己當事人的權益,刑事辯護一樣,每個嫌疑人都有為自己辯護的權利,這個權利也可以是通過辯護律師來行使的,也就是受人之託忠人之事。辯護制度,就是合法的維護嫌疑人的正當權益。 Tituef 如果律師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為犯罪嫌疑人辯護且幫助其免除牢獄之災,...

律師在會見犯罪嫌疑人是有哪些注意事項?

joann 前一段去回見,前面律師剛結束會見的犯罪嫌疑人蹲在屋裡還沒有走,倆犯罪嫌疑人在偷偷吸菸,不用猜煙是他們的律師給的,這明顯是違規的。另外,我們的當事人想給妻子寫個紙條,我們拒絕了。律師不得替犯罪嫌疑人向外傳遞紙條。 海子律師 一 辦理委託手續,審查好委託人與犯罪嫌疑人的關係,然後會見。二 第...

對於幾乎已經確定必死的犯罪嫌疑人,律師有什麼作用?

西伯利亞 溝 買 通法院 檢察院 受害者家屬相關人員,通過利用 刑事訴訟法 延長羈押期限 與受害人家屬達成諒解 買通訴訟人員申請從輕或減輕的訴訟 爭取監獄改造立功減刑。死刑? 切切切 其實,嚴格意義上來說,這個問題是乙個偽命題。我們都知道,我們堅持無罪推定,堅持有罪判決需經由法院作出生效判決方能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