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認定雙胞胎中一人為犯罪嫌疑人,但是缺乏證據鎖定具體某一人,司法機關會如何操作?

時間 2021-06-29 17:39:19

1樓:劉丹

雖然回答過盲山的問題,但是在下真不是法學類科班出身,下面的回答屬於主觀想法。

我的看法和前面幾位差不多,第一這種情況概率非常小,雙胞胎指紋肯定不一樣,動作習慣可能有別,而且還要同時沒有不在場證明並具備殺人動機。第二口供是個極其重要的環節,經過有技巧的誘導,犯罪與否是可以看出端倪的。第三就算真的無法分辨,也應該不可能起訴成功,疑罪從無是司法基本原則之一。

2樓:肉骨頭

這個問題實際中雖然沒碰到過,但真碰到了看案子大小,主要看審訊的突破了,再結合實際證據。小案子實在沒辦法會放人的,沒人會願意擔這個責任的。

3樓:張三省

從公安實務角度出發,證據鏈不完整,連犯罪主體都沒明確,根本就不會提起訴訟,後面的假設在現實裡不會發生。這種案件就連自家的法制部門都不會過審,就算過審,到了檢察院那邊也會退回補充偵查,就算檢察院提起訴訟,到了法院也會因為證據不足而無法審判。要明確主體,最簡單直接有效的證據就是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與辯解。

插一句,口供是證據之王,不要低估公安機關拿下口供的能力,我們有一百種方法讓嫌疑人開口。

4樓:喵星小萌物

我覺得題主是想問:實在沒法查清到底是誰幹的情況下,最後會是什麼結果吧?那就假設偵查機關怎麼都沒法確定是誰幹的,用盡全部手段和程式都不行的情況下,審判、公訴、偵查機關會作如下處理:

1.審判機關也就是法院會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三款規定:「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2.公訴機關也就是檢察院會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三款規定:「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然後雙胞胎就美滋滋回家咯~

3.偵查機關(一般案件)是公安機關,按《刑訴法》一百六十一條規定:「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然後又美滋滋回家了。

但是!這只是法律這麼規定的,實踐操作中,其一是人家葉良辰有一百種方法確定到底是誰幹的,不會讓你這麼簡單就美滋滋的~其二,中國從上到下骨子裡都是更注重實體正義,所以一般木有查清,人家有一百種方法繼續地查,查到確定是誰,然後放無辜那只回家~這個過程肯定相當不美滋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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