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清楚自己的行為是在犯罪或對自己行為認識不清,那最後如何定罪量刑?

時間 2021-05-06 02:03:17

1樓:

通俗的說,目前定罪基本上的乙個是靠主客體,主客觀方面來定,另一種觀點就是參考德日主觀的不法和客觀有責的兩方面來定。後者還是更具備可操作性,然而這個「主觀」卻不是自己認為怎麼樣,而是大眾認為怎麼樣,舉例來說,偷乙個蘋果吃了,結果蘋果是科學實驗品種,價值十萬,如果沒有特殊條件,也不能把人抓了定盜竊罪,涉案價值十萬。這就是不知者不罪。

但大部分情況,還是以客觀的法律為準則,不知者亦罪。

2樓:jindi

在刑法理論中,法律認識錯誤是指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在法律上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何種犯罪,或者應當受到怎樣的刑事處罰的不正確理解,對自己行為的法律意義和法律評價的錯誤認識。法律認識錯誤包括假想的犯罪、假想的不犯罪及行為人對自己行為的罪名和罪刑輕重的誤解三種型別。在刑事案件中,「我不知道這是犯罪」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常見辯解理由,屬於上述「假想的不犯罪」情形。

對於「假想的不犯罪」的情形,目前中國刑法學術界及司法實務界的主流觀點認為:在作為犯罪成立主觀要件的犯意中,不要求行為人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違法性,原則上不能因為行為人對自己行為的法律性質的誤解而不追究其應負的刑事責任,以防止犯罪份子藉口不知法律而實施犯罪並逃避罪責。如英國法律學者布萊克斯頓所說:

「具有辨認能力的任何人,不僅應當知道法律,而且必須知道法律,並推定其知道法律,因此,法律認識錯誤在刑事法上不成立任何抗辯理由。」

事實認識錯誤則是指行為人對自己行為的事實情況的不正確理解,包括對客體認識錯誤、物件認識錯誤、行為實際性質認識錯誤、工具認識錯誤以及因果關係認識錯誤五大型別。事實認識錯誤可進一步區分為對犯罪構成要件的認識錯誤及對犯罪構成要件以外的事實情況的認識錯誤,如果屬於前者,就會影響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如果屬於後者,則不影響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3樓:律自在律師

不懂法,不免責。在理論上不影響定罪量刑,在實踐中可能會酌情考慮量刑,當然前提是這種不懂法的確是有根據得站得住腳得,能夠讓人都信服的。

你說你不知道殺人犯法,沒人理你。

但是如果你從小到大生活在深山老林裡,沒有手機、沒有網路,沒接受過教育,然後身邊也沒親人,就活在老林子裡,。最後因為吃了保護動物被抓獲,這時候你說你不知道,酌情量刑還是會考慮的。

4樓:袁長倫律師

犯罪嫌疑人對自己行為的性質不清楚,或者認識不清的,可以阻卻犯罪的故意,減少違法性,減輕刑事的責任,但構成過失犯罪的,可以按過失犯處理。

5樓:金石律師

怎麼講呢,你這問題其實是刑法學的專門論題,就是違法性認知的問題,結論是:對違法性的認識不影響定罪量刑。但實際上,對違法性的認識,在某些犯罪中屬於事實認知的範疇。

你也不說具體案情,好吧,我承認我沒法通過三言兩語說清楚,何況還是打字,我放棄……

6樓:Akai

判斷其是否具有違法性認識的可能性,或者是否屬於事實認識錯誤。

前者而言,有違法性認識即成立犯罪,不影響量刑。無違法性認識但具備違法性認識可能性,可以減輕處罰。二者皆無,成立責任阻卻事由,無罪。

後者相對複雜,分為具體的事實認識錯誤和抽象的,需要判斷刑法上行為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有因果則有責,成立既遂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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