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委託律師,嫌疑人拒絕該律師辯護,已交的律師費是否該退還?

時間 2021-05-07 07:05:00

1樓:就是不相信

如果律師在履行委託合時沒有違法或違約,你方單方面解除合同,且合同中約定此時不退相關法律服務報酬,律師事務所的做法在事實與法律上都是有理由的。

建議與律師事務所協商解決。

2樓:boaleah

本來你們的律師費就是基於原始合同的,那既然補充協議雙方沒達成一致意見,那麼就按照原始合同來處理,假如律師一方無重大過錯一般都是不能解除合同和退律師費的。

就好比你本來去售樓處買了套房子簽了買賣合同,房子已經賣給你了,但是你裝修也想讓售樓處包辦,但是裝修合同沒有達成一致,那我總不能基於這個原因把房子給退了吧?

不過這種情況你不想委託了你可以好好跟律師商量,但是人家畢竟幫你去會見過,一般情況下解除合同律師費可以按照工作量退一部分,全退是不可能的。

3樓:黑鷹哈布斯堡

那當事人還挺頂的,看守所裡坐著還給律師出難題。。。

你也沒說要籤什麼補充協議,你當事人的要求的補充條款合理不合理。如果合理律師沒必要拒絕。

至於收費退費當然是合同怎麼訂就怎麼辦。而且嚴格來說是當事人家屬(委託人)和律師籤的委託合同,辯護物件是案件當事人。那講道理當事人是不能再和律師談補充條款的,他自己不是訂合同的雙方。

當然他可以拒絕這位律師辯護。

律師見完嫌疑人,嫌疑人立刻翻供。如何評價這種律師的行為?

劉洋 我覺得,偵查階段口供的意義更多地在於發現可以取證的突破口,刑事訴訟中 證據確鑿無口供不影響定罪 和 證據不足僅口供不能定罪 的原則在那裡擺著,過度重視口供對辦案的質效沒什麼積極作用。 姚木馬 律師的工作是幫助警察和檢察官,把罪犯繩之以法。覺得這話不對勁?繩之以法,關鍵在這個 法 上面。沒有律師...

刑辯律師刻意教給嫌疑人口供使其犯罪主觀方面傾向於評判,是對司法平衡的干擾嗎?

曾幾何時 第一,你有證據麼 第二,就算你有證據,法院能採納麼。第三,你有錢麼?第四,你確認對方比你出的少麼?第五,就算你全有,那又怎麼樣,你有人麼?現代法律法官的犯罪成本低,往往無處可告,就算告了懲罰力度與執行都要低很多。不是每個百姓遇到不公,都敢舉報,都知道怎麼舉報,都能舉報成功,就算舉報了也沒人...

律師為什麼要替犯罪嫌疑人做減刑或者無罪辯護?

不知道叫什麼 我們一直對於犯罪嫌疑人都有先入為主的觀念,認為 蒼蠅不叮無縫蛋 但是卻不知在如今高度文明的社會,仍存在大量的冤假錯案,且絕非個例。而且目前這些冤假錯案沒有一起是通過上訴進行翻供,甚至有人總結出了規律,得以沉冤昭雪的人不是因為亡者歸來,就是由於真兇落網。試想,兩年前這個專題會少乙個聶樹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