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論賽問題定義問題?

時間 2021-06-01 09:47:39

1樓:周勛

典型的評委不想罵人所以隨便說說而已。

我要評比賽的話,直接現場拋硬幣定輸贏。

兩邊都是定義怎麼有利怎麼定,不給解釋不給理由,這種比賽所有評委想法一致:可不可兩邊都輸?

2樓:周凱鵬

我還是不同意雙方定義可以不一樣的。假如可以,雙方都按照自己有利的定義來打,那全場比賽就要從論述觀點演變成為定義而打。而定義本身,是第三方公認,不能自由發揮的。

3樓:李雲鵬

雙方的定義不同的例子幾乎會出現在每一場比賽裡,這時候就是考驗大家說理能力的時候了。

一般評委聽到這個時候會認為雙方達到了乙個矛盾點,就這一矛盾應該展開進攻。這並不是逗你,辯論的針鋒相對就是在這樣對基本定義的爭奪中展開的。乙個基本定義如果定義不同,就要有針對性的維護,光重申:

一般人都是我們這麼想的。毫無說服力。

舉乙個例子:金錢是不是萬惡之源。2023年武漢大學VS馬來亞大學

正方認為,萬的解釋是「大量」,反方認為萬的解釋是「全」。針對「萬」是不是「全」,雙方採用了歸謬法進行論證。下面是一段比賽原文:

正方:對方辯友說「萬」是指「全」的意思。我們說乙個人經歷了千辛萬苦,是不是說他要經歷一切的苦呢?

那這個人肯定不是男人,因為男人再苦也沒有受過女人生孩子的苦;不過他也肯定不是女人,因為女人再苦,也沒有受過男人怕老婆的苦。萬是一切嗎?

反方:今天對方說,今天「萬」不叫作「全」。那我想問對方辯友,今天我說「你萬萬不可同意我的立場」,是不是說,你大部分時候不同意,偶爾可以同意一下呢?

題主可以看到,雙方的定義是不同的,而雙方的語言針鋒相對,正是對不同的定義的進一步闡釋,希望自己的定義能夠說服觀眾,能夠駁倒對方辯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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