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中試用期時間及合同期限該如何填寫?

時間 2022-01-02 04:58:26

1樓:一點點

根據勞動合同法,

有關試用期: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合同期限:第十二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2樓:孟界同

1,問題,勞動合同中試用期時間以及合同期限該如何填寫?

2,一般的原則,實事求是填寫即可,該是什麼時間,就是什麼時間。在現實工作中,關於勞動合同日期,有補簽的;也有倒籤的;也有不簽訂日期,只簽訂姓名的;也有只簽月日,不簽年的;也有只管自己籤,不管對方籤的。這都屬於不規範。

3,從法律角度講,就你所表述的問題,試用期應該是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6月20日。合同期限日期應該是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20日。

《民法典》第二百條:民法所稱的期間按照公曆年、月、日、小時計算。《民法典》第二百零一條:按照年、月、日計算期間的,開始的當日不計入,自下一日開始計算。

法律規定,開始的當日不計入,那麼試用期兩個月就從4月21日開始計算,至6月20日,正好兩個月滿。勞動合同期限也是如此,開始的當日不計入,至2023年4月20日正好兩年期滿。

你可以試想一下,你簽訂日期,不可能是4月20日凌晨1點開始籤的吧?多半有可能是4月20日上午10點以後,或者當日下午15點以後,如此,20日當天,已經過去一半的時間了。所以,20日不計入,而從21日開始計入,這是法律規定的。

4,關於試用期,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超過兩個月。

5,另外,如果你在勞動合同上簽字了,即你認可了。這是甲乙雙方約定的時間。即試用期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6月20日,合同期限為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19日。

這也是合理合法的。

因為法律有規定,雙方約定的「東西」是有法律效力的。

《民法典》第二百零四條:期間的計算方法依照本法的規定,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樓:法學扛把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二條按照年、月計算期間的,到期月的對應日為期間的最後一日;沒有對應日的,月末日為期間的最後一日。

第二百零四條期間的計算方法依照本法的規定,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注:條文中的「以上」包括本數,「不滿」不包括本數。即:三個月以上包括三個月,不滿一年不包括一年。

如:勞動合同期限11個月,試用期不能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2個月,試用期不能超過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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