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規的勞動合同一式幾份?員工在試用期間提出離職是需要賠償嗎?

時間 2021-05-06 09:11:34

1樓:young

我籤的就是我乙份公司乙份,,,試用期提前3天說聲就可以,但是我們公司有些實習期說都不說自己就不來了,也沒啥事兒。不要帶走公司的東西就行了。 賠償啥,乙個實習生能造成啥損失。

2樓:林俊鵬 廣州律師

一般勞動合同至少一式兩份,單位跟勞動者各乙份,有些會多籤乙份給勞動局備案。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員工在試用期只需要提前3天告知單位要離職即可(非試用期需提前乙個月),單位是需要支付勞動者在此期間的工資的。

至於你問題中的賠償,若指的是單位賠償給員工的話,那麼如果是員工自己主動離職的,那麼單位是無需賠償的,如果是單位存在違法行為,而員工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的,那麼員工是有權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若指的是員工賠償給單位的話,那麼絕大多數情況下是無需賠償的,除非是有約定了服務期並接受了單位是專項培訓。

3樓:Roselind

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員工和單位各乙份。

試用期如果單位能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則不需要賠償,如果不能證明,比如就沒有明確的錄用條件,那就會導致違法解雇了。違法解雇按照經濟補償金的兩倍賠償,對於試用期員工來說就是乙個月工資。

4樓:

一般一式二份就可以,用人單位乙份,勞動者乙份。

勞動者試用期提出離職是否賠償分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規定情形導致勞動者提出離職的,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2,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約定了服務期, 勞動者離職屬於違約,需要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3,不屬於上述兩種情況,僅僅是勞動者自己想離職,正常辦理離職交接情況下,雙方均無需支付賠償或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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