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勞動合同不給員工,是現在企業的常態嗎?

時間 2021-05-31 18:56:32

1樓:花椰菜

大公司都還是非常遵守勞動法的,一般會出現這種情況的都是民營、私企等小企業。

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應該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各執乙份。如果用人單位不提供勞動合同給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監察大隊投訴舉報。

2樓:十二怒漢

《勞動合同法》第16條第2款規定:「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並由雙方各執乙份。

實踐中,一些用人單位存在不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情況,顯然不符合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81條規定,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也就是說,如果用人單位存在不給勞動者持有勞動合同的行為,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改正,至於賠償責任,實務中基本上難以支援,主要是不給勞動者持有勞動合同並不一定會給勞動者造成實質損害,勞動者也難以舉證證明損失的存在。

3樓:阿海哥

單位不給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就像造假一樣,沒有監管部門去查它,它自己是不會停止造假的。

單位不給勞動合同,如果沒人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合法權益,也沒有勞動監察大隊去查它,它自己肯定是不會停止違法行為的。靠自己約束自己太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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