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勞動合同,試用期到了以試用期不符合要求的說法讓我走,我該怎麼辦?

時間 2021-06-02 01:25:05

1樓:uncle root

即便試用期內,無明確理由證明不符合「錄用標準」者,仍不能隨便開除,如果是沒有背調的低階職位,就死扛著吧,千萬不要亂簽字。

按道理,怎麼也得多發半個月薪水,招聘失誤是雙方的事兒。

2樓:淼焱

第一,試用期已經結束,以試用期不合格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不合法

第二,如果是試用期不合格,須明確試用期合格的標準,且這個標準是能夠實現而你已經確認無誤的標準,而不是公司單方面隨意訂立的標準

第三,同乙個勞動者在同一家公司只能使用一次,同時試用期的時間是有法定要求的,而不是隨意調整

第四,此項試用期時間變更關係到你的合法利益,相當於是變更勞動合同,必須徵得你的書面同意才能夠進行變更

第五,公司如此行為,說明有些特殊情況。如果繼續留下來,或許也難以發展。與其如此,不如早點跳出。如果能夠在跳出之前獲取一些賠償金也是好的

3樓:xxwenyy

首先,合同3個月內沒有試用期,3個月到1年為1個月,1年到3年內為2個月,3年及以上為6個月。他給你籤的是幾年的合同?不能單獨約定試用期的,一定要有期限。

然後,說不符合要求,需要他給出理由,按照公司的規定,怎麼樣算是不符合,得有個說法,不能說讓你去摘星星你摘不到就說你不符合要求對吧?

如果他的合同是合法的,那麼就說明你在試用期,那他必須證明你不符合錄用條件。

如果他的合同是違法的,那麼這份合同就沒有試用期,直接是勞動期限,在這個期限內他覺得你不符合條件,他就需要給你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你還不勝任才能辭退。辭退需提前30天,或者給你乙個月工資立刻走。然後無論怎樣都會有補償。

一年給乙個月工資。超過6個月算一年,沒到個月付半個月工資。這筆補償是額外的,和上邊讓你立刻走給的1個月工資是不同的。

如果提前30天通知你就不需要給你1個月工資,但需要半個月補償。

只簽了試用期合同,申請轉正後沒簽勞動合同可以隨時離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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