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EFGABCDE
你想離職不要求賠償啥的,應該提出離職很快(2天內)應該就可以走啊,只是你想拿到工資,就聽公司人事安排,她讓你什麼時候走就什麼時候走。每個公司制度不一樣。你如果不打算要工資了,那就說一下就走唄
2樓:迷茫
你可以寫乙個被迫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書,原因是單位不簽合同,不交社保等,通過郵局送達單位,自己保留乙份,可以隨時去勞動仲裁投訴
3樓:伊軒
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主張簽訂勞動合同,或以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為由提出離職,還可以要求賠償(超過三十天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在第二個月開始需支付雙倍工資)企業有義務及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所謂的試用期,轉正,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之前都是白扯。比如,勞動合同籤一年,只要乙個月試用期即可;而籤兩年,則要二個月試用期。
4樓:宋玳
沒有籤勞動合同,屬於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可以在三天內提出離職,並且索要賠償金。
如果用人單位超過1個月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兩倍的工資。
5樓:zura
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直接走人,但為了避免風險我有以下建議:
首先,如果你手頭上有較重要的工作,最好交接後再走;
其次,如果你想申請勞動仲裁,保留能證明你與其勞動關係的證據。如果你又是行政或人事人員,你最好有單位推脫不與你簽合同的證據;
最後,如果你不想申請勞動仲裁,交接完工作可以直接走。
6樓:小魚
在《民典法》執行前(2023年1月1日前):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勞動的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法律是有上述條款的,用不用在你哦
7樓:弘商法律雲
首先沒簽訂合同,你可以主張第二個月起到現在雙倍工資;
第二,你可以直接找到人事或者你直屬上司,找他跟他說要求他們找人給你交接工作,三天後離職,先看對方怎麼回覆,如果拒絕,你就說其實公司不簽合同是違法的。(記得全程錄音,預防以後走程式);
最後,應該公司稍微懂一點的人事都會招人跟你交接的,會和平分手的。
8樓:檀亭軍丨律師
沒簽勞動合同不是直接走的理由
勞動關係建立並不是以簽訂勞動合同為準
既然提前轉正了,那就不是在試用期內
法律規定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
這是勞動的義務
9樓:哏兒都保先生
未簽訂勞動合同,您可以主張由單位支付雙倍工資,並補繳社保。不能補繳的應給與相應經濟補償。
離職的正常程式是提前乙個月提出,但您的這個情況可以根據實際來看。
10樓:九晨
可以,這個和法律沒關係。和公司協商好了所以交接工作,就沒問題。
我想企業怕也不想多付這乙個月的工資成本吧。只是公司會考慮崗位空缺的問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對於勞動者來說沒有書面簽訂勞動合同是沒有約束的。
沒有籤勞動合同離職怎麼維權
證明在職期間的事實依據,到所在區勞動仲裁機構主張事實勞動關係。關於未簽勞動合同,可以直接向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主張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從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的,不僅得按規定支付工資,還得額外支付1倍的工作作為懲...
在教育機構工作4個月,沒有籤勞動合同,怎麼樣才能快速離職
保鮮老友記 直接提辭職不就行了伐?雙方協商一致,是最高效的方式。還是中間另有隱情?然後說一下關於 沒有籤勞動合同 的問題。一 這教育機構屬於事業單位麼?比如有編制的崗位,確實並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那麼也不適用 勞動合同法 二 若為非全日制用工關係,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可隨時終止用工。三 雖然沒有勞動合同...
沒有籤勞動合同可以隨時離職嗎?
別聽樓上瞎叭叭,想走隨時可以走!合同都不籤是什麼正規公司,留好證據,給他發被迫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理由就是不簽合同。要是敢欠工資就搞到勞動仲裁處,還能申請賠償雙倍工資差 匿了,怕被罵 我也是平平無奇打工人 辰樂天 一 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 雖然單位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但是你和單位之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