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嗎?為什麼?

時間 2021-06-01 04:2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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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有許多勞動者都有這樣乙個疑問,無固定期勞動合同如何解約?其實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一般的勞動合同在解除方面並沒有太多的不同。①協商解除協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可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協商解除。

③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法定解除合同情形,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分兩種,一種是用人單位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情形,主要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四十條、四十一條;另一種是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主要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三十七條。③約定解除。

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得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之外約定其他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不可以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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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解除。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上述規定中並未限制是否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是可以適用上述規定的。此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也是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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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條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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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兩種方式:1.

提前30天通知,協商解除合同賠償,一般N+1,N是工作年限。2.公司找個茬隨便以乙個員工手冊上的理由解雇,這種就是不想給錢的,別問我為啥知道,剛剛從世界500強快遞滾出來,就是去年跟某手機品牌炒的沸沸揚揚不得不分道揚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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