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合同違約金?

時間 2021-05-30 21:44:11

1樓:王大錘

好像之前回答過類似的問題,就再吹談幾句違約金話題吧。

照舊,法條就不重複引用了,網上一查一大堆。

其實法條是死的,關鍵是怎麼理解和適用的問題吧。

一、先弄明白培訓是個什麼培訓?

現在各種五花八門的證滿天飛,良莠不濟真假難辨。所以在務實中,一般只認具備行政許可資質的培訓機構所做的培訓,且最終以取得行政部門頒發的證書為目的。

用通俗的話來講,正規培訓,為了拿正規證書,兩個條件缺一不可。

這裡又引申幾種情況:1、正規培訓,沒拿到證,怎麼算?2、拿到證,非正規培訓,怎麼算?3、非正規培訓,沒拿到證,怎麼算?

情況1。看什麼原因導致沒拿到證,如果是單位原因,不可抗原因,則不算培訓。如是自身原因導致沒拿到證,也得算培訓了。

情況2,即使拿到證,但培訓非正規,自然不算了。

情況3,啥都沒有算雞毛~

前面有答案說必須是外部培訓,這到不一定,有培訓資質單位對自己員工也可以進行培訓的。比如4S點培訓自己的機械工。

然後,考慮單位是否產生相應的培訓費用。

其實是否產生費用到並不影響對「培訓」性質的判斷,只是在折算違約金的時候有個參照標準。

沒花錢的培訓,自然違約金=0。這裡的費用包括培訓本身的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其他周邊費用,比如交通費、住宿費、餐費等等。當然是以發票為準。

沒發票?先告你個偷稅漏稅,比違約金這點事兒可嚴重多了。(參見《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第十六條)

所以題主對照著看看自己的上崗證是個什麼東東吧。

二、違約金的計算。

你列舉的合同部分沒有服務期條款,暫且按你說的5年合同視為服務期吧。(具體你自己在仔細看看合同)

違約金按服務期逐漸遞減,大概意思就是違約金分攤到整個服務期,扣除已服務期限分攤部分。

一般情況下服務期以月為單位,5年就60個月。

假設你2023年1月1日簽訂合同,2023年12月31日到期,服務期60個月,違約金1萬、你2023年6月份離職。那麼應支付違約金為10000÷60X(60-54)。

至於證是服務期中期拿的,這到沒多大影響,除非考證後另對服務期有約定,否則就是整個算。

三、特殊條款

2樓:成都小律師

不合理。

首先,這個培訓算不算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專業技術培訓」,尚存在疑問。如果不屬於,那麼約定違約金本身就違法。其次,即使屬於「專業技術培訓」,相應的違約金也要在「服務期」內遞減,而不是不管何時走一律要賠償全額的違約金。

3樓:獸猛猛

手機敲字,簡單回答一下。

最近也有客戶諮詢此類問題,是否給員工培訓過了,員工離職時就必須支付培訓費用?

這裡必須抓住一點,就是用人單位必須是提供外部培訓並確實付費了才可以適用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否則無權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其法理是:用人單位雇傭勞動者的,有義務為勞動者提供工作培訓,因此用人單位自行提供的培訓不屬於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培訓,也就不屬於可以約定服務期及違約金的情況。

用人單位如果要適用二十二條,必須提供相應外部培訓的證據(培訓合同、培訓記錄、培訓費支付憑證、發票等)。而且,勞動者如果已經在用人單位處工作了一段時間,則違約金也要根據已工作期間與服務期總期間的比例進行扣除(比如五年服務期,5400培訓費,如果勞動者已經服務兩年,則違約金只能請求3240元)。

所以,並非合同約定了培訓費用、服務期等就一定會對勞動者造成限制。

勞動合同簽了四年,違約金四萬,有培訓費用,違約金應該賠償多少?

肖國強 律師 如果違約金是針對勞動合同約定,則違法金的約定無效。如果違約金是針對企業送培後的服務期限約定,則你應該承擔違約金。應承擔的金額範圍是你未履行的服務期對應培訓費應分擔的金額。 Lawyer Wang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的規定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技術培訓並提供培訓費用,約定服務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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