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合同我想請問大家,問題如下!

時間 2021-06-09 21:51:35

1樓:孫俊俊律師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就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若拒不簽訂的,勞動者可要求給付不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同時,用人單位也應當為勞動者依法繳納社保。否則,勞動者可向單位所在地的社保局投訴,具體有關勞動維權一事,可參閱文章《發生勞動合同糾紛時勞動者的正確處理之道》。

2樓:Z十三

1、未簽勞動合同,可以主張雙倍工資的,現在差不多快過一年仲裁時效了,但仍可以主張好幾個月;

2、未依法買社保,您可以向公司法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然後主張經濟補償金,就您工齡來說,兩個工資左右吧;

3、未依法買社保,可以去社保局(當地地稅局)舉報投訴,要求補買社保;當然了,要是和公司協商,公司願意給一筆補償(用人單位部分社保費用),您又不在意社保的,可以協商處理;

4、未依法買公積金的,您可以向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舉報投訴,要求補繳,反正公積金可以都能出來的,當然了,能談的可以談;

如果不想在公司繼續做了,及時採取措施維權哈

關於勞動合同違約金?

王大錘 好像之前回答過類似的問題,就再吹談幾句違約金話題吧。照舊,法條就不重複引用了,網上一查一大堆。其實法條是死的,關鍵是怎麼理解和適用的問題吧。一 先弄明白培訓是個什麼培訓?現在各種五花八門的證滿天飛,良莠不濟真假難辨。所以在務實中,一般只認具備行政許可資質的培訓機構所做的培訓,且最終以取得行政...

關於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肖肖 違約金為月薪乘以在職月數,從公平交易與權責一致角度考慮,當然不合法。但法律與實踐還是有距離的,尤其是法治並不健全的地區,而且條款有約定,一旦出現出現爭議也會要求支付補償金,靠仲裁員或者法官的自由裁量。 圓律師 樓上大錘同志的答覆已經清楚了。勞動合同中的違約金受法律約束的只能是兩類,一類是服務期...

請問這份勞動合同合理合法嗎

保鮮老友記 一 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規定 二 試用期規定 題主這種情況,實習期應該就是試用期,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固定,試用期薪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三 所謂風險保證金 看合同理解,應該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