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份勞動合同合理合法嗎

時間 2021-06-03 13:59:36

1樓:保鮮老友記

一、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二、試用期規定

題主這種情況,實習期應該就是試用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固定,試用期薪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所謂風險保證金

看合同理解,應該就是服務期及違約金。根據合同文字看,用人單位並未提供專項培訓,所以不存在服務期的約定。若有,則違約金數額不超過相應的培訓費用。

再者,按月足額支付勞動報仇,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其無權扣工資。

2樓:

看企業的性質如果是中國的企業。那麼適用中國的勞動相關的法律法規。

根據中國勞動相關的法律法規,如果有專項培訓、保密條款、競業限制條款的可以約定違約金。但是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3樓:深圳梁律師

對於跨境提供勞動這一塊,目前其實並沒有明確詳細的規定,一般就按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判斷。建議多考慮出國工作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回國工資休息等等最好能詳細約定

4樓:無知的童心

該合同存在多處不合法的地方。估計是乙份出國中介或者派遣公司給你的合同吧。如果約定的工資是八千,那麼試用期就不得低於6400。

其次,如果沒有對你進行專項培訓,顯然是不能跟你約定服務期限內不得辭職的內容。現在的合同明顯是限制了法律賦予你的辭職的權利。

5樓:馬俊哲律師

這個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是否同意上面的內容,內容有沒有實際侵害到你的權益?

有的話,那麼你就可以維權了,否則還是正常上班,沒有意義的。

6樓:守護者

看了一下,存在兩個問題。

1,風險保證金。從字面意思理解,就是說公司擔心你沒有幹滿3年,中途離職,所以扣除工資累計達到7萬元,把這7萬元作為你未滿3年離職後的賠償金。

也就是說,約定了服務期,還約定了違約金。這顯然是不合法的,程式和實體上都不合法。

(1)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是用人單位的義務。每個月扣工資的做法,明顯違法,用人單位沒有權力這樣做。這樣做的後果,就是勞動者可以以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合法被迫辭職。

但勞動者書面同意,則會產生爭議。

(2)約定服務期,必須有前置條件。用人單位沒有提供專項培訓,是不能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期限並不必然是服務期。

(3)提供了專項培訓,約定了服務期,可以約定違約金。但是,違約金不是用人單位想要多少就是多少的,必須在合理範疇。

2,社保問題。繳納社保,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並且是強制性義務,不因勞資雙方或單方的意志而改變。至於到了國外,單位要購買國外的保險作為補充,也是應該的,並且要符合所在國的法律規定。

從以上分析,可以得知,這份勞動合同排除勞動者的合法權利,加重了勞動者的義務,是存在部分條文不合法的。勞動者簽署這樣的勞動合同去國外工作,是存在風險的。

所以,我的建議是,勞動者應該冷靜理性,心平氣和與用人單位充分溝通,協商出乙個合理合法的方案。後期如需指導,可發起向作者諮詢。

法律求助!!想問一下這份勞動合同合法嗎?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讓勞動合同合法很困難嗎?

謝謝的謝 對於中小企業很困難,對於大公司不困難,勞動法都實施12年了,有多少企業是合法的呢,要想完全合法,公司就要付出很多的成本,加之現在很多的務工人員不太懂法,所以企業也有機會鑽空子。 小學生之手 很多小公司都這樣,勞動合同不會給勞動者乙份,甚至只有乙份,甚至留在單位的勞動合同都是空白的,出問題了...

駕校報了名就不退款合理合法嗎?

小容 我跟你有點相同,報考前一直糾結選駕校,最後還是被坑了。最開始想到近點的駕校,最後選擇了樓下的一家。就在附近練車,但是,第一次練車居然跑到開車車程1個多小時以外的地方練車,不高興了就一直沒去,現在要求退錢。違約金640我承認,保險100我承認。入籍費扣我1350。合理嗎?後來又給我扯什麼管理費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