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入職不簽勞動合同,收取押金,合法嗎?

時間 2021-06-02 09:58:36

1樓:青果勞動

單位不合法,恭喜你賺到了。

先看法條:

《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收取押金、身份證等等是法律明令禁止的,書面的勞動合同也是必須籤的,不簽的話最多可以要求賠償11個月的工資。

回到本案,企業收取3500元押金是違法的,不跟你籤書面的勞動合同也是違法的,你就儲存好各項證據,然後默默上班,上班一年之後,直接提起勞動仲裁,可以要求企業退回3500元押金,而且還要賠償你11個月的工資。

2樓:京益律師事務所

首先,需要弄清楚和公司勞動關係的性質,到底是勞務關係還是勞動關係?勞務關係是平等主體之間的合同關係。

勞動關係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地位不平等,不僅存在財產關係,還存在著領導與被領導的行政隸屬關係。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的成員,除提供勞動之外,還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遵守其規章制度,從事用人單位分配的工作和服從用人單位的人事安排等。

其次,如果是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需要和員工簽署勞動合同。

再次,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以擔保名義收取押金的,可以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歸還,並處以返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

3樓:法貓

外包員工只是公司的乙個崗位,實際還是屬於公司,只要入職用人單位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哦!

用人單位沒和您簽訂勞動合同,已經屬於違法行為: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沒有與您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該向您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沒有與您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此時,建議您先安心工作,收好工資條、考勤表、工作證等證明您在此工作的證據,然後要求用人單位與您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並主張相應的賠償。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 法喵

4樓:周明濤律師

到單位工作,不簽合同,收取押金,合法不?

假若跟單位是全日制勞動關係,就不合法;假若跟單位是非全日制勞動關係,不簽合同合法,收取押金不合法;假若跟單位之間是勞務關係,就合法。

題主:你與單位是全日制勞動關係?非全日制勞動關係?勞務關係?

具體用工形式,報酬發放標準,工作時間,勞動管理等,題主都沒說,抱歉,難以對你與單位的法律關係進行界定,所以就無法給你準確意見。

5樓:胥家山律師

用人單位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應當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應該從滿乙個月起至一年最多為11個月的二倍工資差額;然自滿一年開始視為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收取押金的,不合法,你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要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返還押金。供參考。

不簽勞動合同會有哪些後果?

和順勞動法 法律的規定是過了30天以後,用人單位還沒有跟你簽訂勞動合同的話呢,你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從第二個月開始支付你兩倍工資,最多是支付11個月的兩倍工資。 武漢萬律師 企業存在以下風險 一 對未籤勞動合同員工支付雙倍工資的賠償 二 員工可隨時解除勞動關係且不承擔任何違約或者賠償責任 三 員工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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