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提前解除合同違約金如何界定?

時間 2021-06-01 04:42:24

1樓:鄧文

根據您的相關論述以及合約,此事涉及的應是乙個簡單的合同糾紛問題。關鍵看對合同違約條款的解釋,輔以相關交易習慣加以認定。

具體還是要看整體的合同內容。

2樓:慧善言法務雲

違約金以合同約定的標準為準,若合同未約定違約金或者違約金標準低於實際損失的,在法院訴訟過程中,能夠舉證證明實際損失的情況下(例如裝修、經營損失等),請求法院予以調高

3樓:蘋果律

首先需要先弄清楚幾件事情:1、合同裡是否有關於開發商賣掉商鋪的條款?

2、續簽的這1年的合同,是和開發商簽訂的還是和購房者簽訂的?

3、租金是交給開發商還是購房者?

4樓:

本人是承租方,租了三年的商鋪,突然開發商由於要賣商鋪,將租金由7000直接漲到17000,由於沒有緩衝期,本人無奈續簽一年,合同也於今年10月份轉至購買人之手,本人後續發現了適合遷址的地方,決定搬遷,但合同中標明三個月的店鋪保證金不退,提前解除合同還需額外支付6個月房租的違約金。

本人於今早與房東商議,同意支付三個月違約金做為賠償,並悄悄錄音留證。

下午房東又發來認為需要我支付6個月房租的違約金的條款。

請問如果我在這種情況下直接搬走,後續如果被起訴,是否需要按合同支付違約金,這種畸高的違約金如果在正常官司中是否會得到合理糾正?我後續會遭受多少損失?

另外,這門面的租金遠高於附近的租金。

我需要分析清楚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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