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的時候自己離職,再面試離職證明用哪份好

時間 2021-06-05 10:27:30

1樓:青才網

連雲港招聘網 直接用上乙份的就好。

中間斷交的幾個月社保可以說,想收拾一下心情,重新規劃一下自己的職業規劃,所以在家沉澱了幾個月。hr問了可以這麼回的啊,一般情況下是不會問的。

2樓:

從做人的角度,以及勞動合同的誠信角度,都建議你用最近一家公司的。

面對人事,你如實陳即可,離開商家單位如確屬客觀原因,人事會理解你的。如果你故意隱瞞,人家做背調想查什麼並不難。

3樓:糯公尺圖

個人認為用上乙份離職證明就可以了,現在的這份工作試用期都還沒過,就提出了離職,可以顯示出這份工作的確不合適你,又或者HR會認為你個人在擇業方面考慮得不夠周到。如果你再面試的過程中,解釋清楚為了試用期離職,相比都是可以理解的,作為用人單位也是希望找到誠信的人才。

至於繳納五險一金的事情,HR一般不會去考究你之前為何會停了幾個月沒有繳納,這不是他們關注的重點。

4樓:追夢丫頭

一般hr都會要最近的離職證明,但是保守一些的還是之前的離職證明。畢竟試用期就離開了在新公司的工作時間不長,一些評價不高斷定。

5樓:小銘學長

用上乙份最好,因為你試用期這段工作經歷太短,最好也不要寫進簡歷裡邊。容易讓HR覺得你是個不穩定的人,會對你有所考慮,會影響你offer能否獲得的成功率

6樓:歸月瑤

不影響,HR不會疑惑。一般只要解釋一下就好,都懂啊,為了不斷保短期找不到工作會自己交啊,社保是次要,主要是很可能問你為啥試用期就離職?

試用期想離職應該如何維權

是實體教學麼,是的話,直接在有孩子上課家長等待的時候,去校區鬧一鬧就行,勞動仲裁容易扯皮,司法流程冗長又耗精力,無賴手段對無賴公司收益最高。如果沒氣到這份上,建議放棄別多想,換個公司繼續幹就行,乙份實習工作不是啥大事!公司的規定不合法。首先,正式工作辭職需要提前乙個月提出,試用期提前三天提出,實習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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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辭職,需不需要要離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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