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的研究範圍是否應該限於「人對自己與世界關係的總體理解」?

時間 2021-05-05 22:23:06

1樓:孤寂的Karl

您設定的集合ABC都是違背構造公理的,所以您的一大段考慮請允許我不愉快地略過。剩下的部分,我這樣考慮:也即,哲學研究是否可以定義為人對自己與世界關係的總體理解。

這個問題可以考慮,甚至可以出書;可以當作哲學問題,也可以不當作哲學問題。主要看您個人喜好。實際情況是,哲學既然有這麼多分支,又不能指望有乙個分支掌握了整體,您為什麼不去試試呢?

哲學研究的範圍的定義可以是這樣,也可以是那樣。一般說來,只要不流於片面,就根本抓不住什麼錯處;換句話說,怎麼考慮,都不會影響哲學。有時甚至可以來乙個片面的考慮,比如「過去一切哲學都過時了」之類,這也是促進了對於總體的研究。

最後我總結一下:您怎麼想都是可以的,抓住那個您覺得有意思的加以研究,就可以搞個大新聞;如果您覺得我沒有回答您的問題,那您最好從頭再看一遍我的答案;您把前個分句的內容當作屁話,我也毫不介意。

2樓:劉哲

哲學的基本問題主要有兩個,乙個是回答世界是什麼?二是回答我們怎樣知道世界是什麼?

哲學是關於世界觀的學說,這是以我們,即人類為認識主體,對整個世界作出概括性的認識。為什麼說是概括性的認識呢?因為世界是無限的,而我們的認識是有限的,我們對整個世界作出認識只能通過總結我們所知的各個領域的認識成果,對無限世界作出判斷。

哲學實際就是這麼一種判斷,它在我們認識的領域屬於共有屬性,而在未知的領域是推測式的判斷。

同時,我們在回答了世界是什麼的時候,還必須回答我們怎樣知道世界是什麼。否則就不能完善問題的答案。

而我們怎樣知道世界是什麼?巨集觀地說就是人與世界的關係,而在個關係必須包括整個世界,也就要包括自己在內,這樣,人與世界的關係就成了人的意識與世界一切存在的關係,換句話就是思維與存在的關係。

實際上,我們怎樣知道世界是什麼?確切地說就是人怎樣認識世界的問題。但唯心,唯物各哲學派別都並不這樣認為,所以就成了哲學派別爭論的焦點。

至今為止,所有的哲學,對認識運動的全過程都沒有完善,這是哲學存在的重要缺陷。

明世哲學的重要觀點就是認識的相對法則,而這個法則就是完善認識運動的起點。

明世認為:認識是以主體與客體相互作用為基礎,引起主體內在反映,這就是感性認識。主體通過比較,識別,區分各種感性反映的相同與不同形成對於各事物的概念,並以語言表達出來,這就是理性認識。

所以,概念是比較的結果,比較過程中的概念是比較概念,而本質概念反映的是事物相對獨特的特性,需要多重比較才能獲得。

而理論是揭示概念之間相互關係的內容。

因為理性認識就是比較,而比較就是相對,所以,我們的一切認識成果都是相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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