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大範圍用錯的詞,是否應該賦予它新的含義?

時間 2021-05-31 16:25:39

1樓:

如果已經大範圍用錯,那也只能隨它去了。

詞義的變化很常見。比如想入非非原本是形容神話傳說的;不翼而飛也可形容訊息傳播快,約等於不脛而走。但若以其原義使用,反而會被認為是錯誤的。

但炙手可熱、七月流火、明日黃花這些容易望文生義的詞,還是要盡量多知道一些,身邊有人用錯了還可以提醒一下。

大勢所趨,個人很難做出什麼有影響力的事。但這並不妨礙對詞語演變過程的興趣。反正我覺得無聊時翻翻字典會有很多有趣的發現~以上。

2樓:

令我倍感無奈的,就是「味道」的濫用了。

在我那簡單的認知裡,分明記得,小時候課本特特的分辨過,「味道」= 嘗起來,沾染了舌尖的,叫做味道,屬味覺;

「氣味」= 聞上去,充塞了鼻孔的,叫做氣味,屬嗅覺。

e.g. :臭豆腐氣味很臭,可是味道很好。

我以為這種區分是有必要的,smell ≠ taste 也是可見的對照。

可是如今看到滿大街的這種運用,已經不知道說什麼好:

」想念你白色襪子~和你身上的味道~「

二戰美國為法國抵抗組織開發的強力臭味噴劑。

特點是特別臭。

我能理解,這出自港台詞彙的傳入,他們就是不分的。

但慚愧腦迴已深,不可救藥。

每當看到「XX的味道」,就微微不適,乾脆裝作沒聽到。

3樓:橫山信五

像現漢裡已經修改的「空穴來風」,個人認為已經使得這個詞喪失了他存在的意義,當我們需要靠語境去理解他想表達的到底是完全相反的意思中的哪乙個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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