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黑格爾的「自為的一」?

時間 2021-05-12 05:17:46

1樓:lanxia5755

首先對「我把自己規定為乙個無限的可被規定者。」進行分析。

無限可從兩個方面理解,一是無規定,這裡的限就是指被規定的界限。比如「這朵花是紅的。」這就是說,這朵花被限定在紅顏色之內。

因此,可被規定者是有限的。但是這個可被規定者的限是什麼呢?是無限,因為是「無限的可被規定者」。

因此,這是乙個將有限包容在內的無限規定。

這種無限的規定者是誰做出的呢,是我。「我把自己規定為乙個無限的可被規定者」這是一種積極意義上的無限,因為這個規定是我自己做出的規定,這是什麼意思呢?我自己規定自己,「我是我」。

沒有任何的他物在限制我,我自己限定我自己,這是一種自由。「我是我。」這個命題,也是費希特:

「人類一切知識的絕對第一的,無條件的原理」,(費希特著《全部知識學的基礎》,第6頁)正如黑格爾在《精神現象學》所說:「實踐理性中第乙個公設就是自己決定自己的自由意志」。費希特的自我不僅設定自我,同時還要設定非我,「自我與非我是自我的原始行動的兩個產物」。

(費希特著《全部知識學的基礎》,第24頁)但是這個非我仍然統一在自我之中,也就是說一切的非我規定都統一在自我之中,這就是乙個包含了無限多有限規定的真無限。這也就是黑格爾在《小邏輯》中所說:「自為存在作為存在,只是一單純的自身聯絡;自為存在作為定在是有規定性的。

但這種規定性不再是有限的規定性,又如某物與別物有區別那樣的規定性,而是包含區別並揚棄區別的無限的規定性。」

供參考。

2樓:得一學究

自為的一,就是不與其它的一對立著的一,在其它一切一中就是在自身之中的一,在其它一中返回自身的一。自為的一就是一切的一,在這個一這裡,其它一切一,都只是一的一切。自為的一,就是靈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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