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分婚前女方按揭買房婚後歸屬問題

時間 2021-06-05 09:38:25

1樓:雷致英

女方婚前首付,婚後男女雙方共同還貸。如果離婚,雙方協商不成的,法院一般會判決房產歸女方,婚後共同還貸金額及對應增值部分需要分割,由女方向男方補償,剩餘貸款由女方個人償還。

2樓:蘇非

要看還貸情況。如果是夫妻共同還貸,或者沒有證據證明是你二姐單獨還貸,則她的丈夫是有份額的。如果有證據證明是你二姐單獨還貸,則不作為共同財產。

但如何證明其單獨還貸是關鍵,因為結婚後的各種收入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樓:滾圓滾圓毛球球

只有一方名字的話,婚前財產,婚後共同還貸部分為雙方共同財產,除非證明未用共同收入的資金還貸(比如父母打款註明僅贈予子女等)。如果加名了就算是自願贈予,共同財產,不過萬一發生離婚等事件也可能會根據實際出資酌情判斷。

但是話又說話來,如人飲水,冷暖自知。她自己付了首付並按揭,是為了和愛人有個未來,家裡既是沒有出資也沒必要過多憂慮財產分割的問題。

4樓:霍格沃茲小法師

前提:二姐首付,房產登記在自己名下,然後結婚,夫妻共同還貸。

結論:如果離婚,房產屬於二姐,但是婚後還貸的部分和對應的房產增值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剩餘的貸款由你二姐承擔。

舉個例子:

你二姐首付30萬,買了一套100萬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

然後結婚,婚姻關係存續一年,這一年裡還貸款10萬。

一年後離婚了,離婚的時候,房子漲價到200萬。

這時候,作如下分割:

1、房子產權屬於你二姐。

2、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10萬屬於共同財產,這部分錢已經增值到20萬,這20萬就需要分割,也就是說你二姐拿出10萬給男方。

3、其他的錢就全部是你二姐的個人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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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涔涔 你沒出錢就不應該試探人家的態度吧?你不應該主動拿出20萬或者多少錢告訴人家,咱倆一起出首付和裝修,寫咱倆名字,然後就可以省出一部分錢結婚了 Moke 我的觀點按揭買房肯定要加的呀 這房子婚後不還是你們兩個人一起還貸嘛那這個房子就有你的乙份,如果男方是全款房的話那你不能強迫人加你名字 但是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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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女方可以分到30 40 男方婚前全款買房,婚後加女方的名字,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了,離婚時女方肯定是能分的。具體能分多少需要看實際情況。如果加名登記為按份共有,離婚時,按照登記產權比例分割就可以了。如果沒有登記為按份共有,那麼就是共同共有。共同共有的房產一般會對半分割,但你們這個情況比較特殊,是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