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神,我婚前按揭買的房,婚後加的女方的名字,女方未出錢,現在女方要離婚,請問房子有她一半嗎?

時間 2021-05-06 10:37:24

1樓:梁奕浩

我是執業律師,該類案件做過不少。是這樣的:1、如果你婚前按揭買的房子,婚後沒加名,首付部分是你的個人財產,婚後還貸部分,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因為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混同。

打個比方,你們結婚五年後離婚,那麼這五年內的還貸部分她有一半的份額。

2、如果婚後你加她名,那麼一般就是視為贈予,而且已經辦理了登記,無法撤銷的,一般就是一人一半分割,當然也看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共同共有是一人一半,按份共有再牽扯到夫妻共同還貸部分就複雜一些了。

2樓:北京英淇律師事務所

你好,你婚前按揭買的房,婚後加的女方的名字,這種行為視為贈與,婚後新增女方名字是有效,不能以女方未出錢為由,就認為還是婚前個人財產,現在女方要離婚,財產可以約定分割,也可以按照法定分割婚內財產,具體細節需要進一步溝通了解。《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3樓:頭戴小花帽的思思

有啊。你婚前買的房子是你的婚前財產,這沒問題。

婚後你加了對方的名字,就相當於你將你房子的產權贈予了對方一半。贈予她房產是你的真實意思表示,並且沒有人脅迫你,名字都加上了。她既然擁有一半產權了,那麼離婚了她當然可以爭取她那部分權利了。

4樓:

1.不知婚後有無共同還貸,按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她可以得到婚後共同還貸及增值的一半。即使未加名。

2.加名有無約定具體份額,有約定具體份額,法院尊重約定份額偏多。

3.加名無沒有約定具體份額,法院可能對半分,可能會因為你的出資給你多分,以往的案件統計顯示法院可能判你給對方10-50%範圍的房屋折價款。

5樓:青桐

我不是大神,也不是職業律師,只是有從業資格,對法律有點了解,以下回答僅供參考。

第一,中國沒有所謂的新婚姻法。現行的婚姻法是2023年通過、2023年修正。到目前為止,關於婚姻法的司法解釋,總共有三個。有疑問的話,從這四份去找答案。

第二,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既然已經加名,財產權利已經轉移,你對你妻子的贈與已經完成,不能隨意撤銷。

如果你妻子符合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你可以撤銷贈與。

第三,女方有權分割房產,但是不一定是二分之一。如果加名時已寫明份額,按證上的比例分割;如果你們有協議,根據協議辦;如果都沒有,法院會綜合考慮你們各自對房產的貢獻進行分割。

最後,房產產權以最後的產權登記為準,無論男女,婚後在產權證上加對方名字時,建議都要考慮清楚,最好能明確產權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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