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算正當防衛?

時間 2021-05-30 22:01:47

1樓:

屬於防衛過當

之前有過判例,也是犯罪人騎電單車搶劫,被搶劫人用皮帶抽打犯罪人,致其摔下電單車,搶救無效死亡,法院的判決是防衛過當。

從這個案例可以看出,當前法律對於防衛人的防衛手段是有很高的限制標準的,必須在確定自己無意傷害犯罪人的前提下,使用無法致人受傷/死亡的手段進行防衛(面對即刻發生的的惡性暴力犯罪可能標準會有所放寬,比如龍哥案)。

這個標準有多高呢?還是有個判例,乙個大爺,自行車被人偷了,大爺上去一拳打在小偷腰上,把小偷打倒在地,結果小偷身體太弱,被大爺一拳打死了,大爺被判防衛過當。作為一名標槍運動員,手持長棍的殺傷力顯然是比拳頭要大的,因此這一棍子下去,題主多半要被判為防衛過當。

2樓:

應該不算。

搶東西分為「搶劫」和「搶奪」,如果是搶劫,直接上去乾死都沒問題,但飛車很多時候都是搶奪,也就1秒不到的時間的結束了,無論是在搶的過程還是搶到手了,你都只能有限攻擊他,至少不能造成大的傷害。

如果沒有一下搶過來,對方開始對受害人攻擊,那麼恭喜你,你的表演時間到了,盡情發揮吧,無限的。

3樓:豬小弟喬治

按照最新的正當防衛,他一定要表現出飛車搶劫的預兆行為,而不一定要搶了東西才算犯罪進行時,當然這個比較難取證,最好等搶了東西。

然後,他搶了東西,你飛標槍,這問題不大,飛車搶劫和持刀搶劫是樣惡劣的行為,再加上最新的正當防衛注釋,只要求你手段上對等而不要求造成的傷害對等,是很可能判正當防衛的,但是最後怎麼判還是要看取證,這方面我就不懂了,要問專業律師。

如果飛車搶劫包到手了還掛著個人拖在後面,或者飛車搶劫還用刀砍人,恭喜你,弄死乙個都沒關係,廣州有過去案例,開車裝死了飛車砍人搶劫的賊,最後警察當交通意外,拘留所裡住一晚上外加100元罰款,連分都沒扣,簡直和沒處罰一樣。(罰款是因為撞壞了乙個路燈)。

關於搶完了之後,現在對犯罪有乙個時間範圍的界定,就是有無繼續追回財務的能力,飛標槍明顯是可以算有能力的,所以兩個時間中算作連貫很正常。

說實話,正當防衛主要看取證,這方面比較專業,我就不提了,取證結果對你有利,你就萬事大吉,當然這方面要看律師願不願意出力,法院那邊永遠是只看取證不聽故事,除非事情鬧大了才會重新取證。

如何才算正確的正當防衛?

說現實一點,沒有什麼硬關係想這些沒用,幾乎你只要還手了都算互毆,畢竟這種事一般都是突發事件,在條件 時間 主觀 物件 限度的多重條件下能剛好都符合的情況少之又少,一般普通人只有二種選擇 1 情況可以一走了之的就跑開,好漢不吃眼前虧 2 實在脫不開身或有後顧之憂只能以牙還牙,抱著腦袋只會使他人侵害更變...

有哪些情況屬於正當防衛?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嗎?

江蘇鑫律聯律師事務所 根據中國刑法規定,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它應該符合下列條件 一 有不法侵害發生 二 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三 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四 正當防衛必須基於保護合法權益免...

偶然防衛屬於正當防衛嗎?

狼居胥 當前有很大爭議。偶然防衛的防衛突出在偶然上,這種防衛是偶然性的而非必然性的。比如A想殺B,C想殺A,C先下手為強,殺了A客觀上來說救了B,理論上來說,按行為無價值理論,C既有殺人動機 也有殺人行為 也造成了殺人後果,應當判刑。但是結果無價值論者認為偶然防衛不能追究刑事責任,因為從結果上來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