傻傻地簽了乙份勞動合同書 其中含有競業協議條款 ,如何能夠正常離職,且不履行競業限制,或使限制無效

時間 2021-06-04 09:14:34

1樓:朦朧

履行競業協議的前提是公司支付你競業期經濟補償金,如果沒有競業協議籤了個寂寞。另外看你離職證明上解除勞動合同的同時有沒有解除競業協議,如果沒有你如果履行競業協議可以向原公司要求補償你競業補償金。

2樓:小小普法

已經簽署了勞動合同,其中含有競業限制條款,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公司是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讓員工簽署的,基本都會認定合同有效,即使個別條款無效,也不影響合同的整體法律效力。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該規定是法律的強制性條款,勞動法賦予了勞動者單方解除權,只要提前一定期限「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用人單位同意。

勞動者行使單方解除權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不以用人單位的同意為構成要件,亦不能在用人單位收到後撤回。所以上述約定了違約了法律強制性規定,屬於無效條款。

公司可以在勞動合同或是單獨的競業限制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員工簽署了,屬於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對雙方有約束力。

有員工可能會問,我只是普通員工,憑什麼對我競業限制。《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從該條文可以看出,對誰進行競業限制,不是看他的職位,還是看是否負有保密義務。而是否負有保密義務,很多情況下是公司說了算,公司認為你在職期間接觸了保密資訊就負有保密義務,而司法實踐中,員工要證明自己沒有接觸保密資訊基本不可能。

另外,有員工會說,違約金那麼高,顯示公平合理,所以競業限制協議無效。法院不會因為違約金過高就認定協議無效,具體的違約金數額會根據公平原則進行適當調整。例如下面這個案例,二審法院就根據公平原則將違約金從6萬調整為2萬(案號:

(2012)洪民一終字第353號)。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如果變更執業醫師等證書必須用人單位配合的,用人單位必須配合,否則就違反了上述規定。

司法實踐中,競業限制協議未約定經濟補償或約定的經濟補償過低的,不影響競業限制條款或協議的效力。例如:浙江省高階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浙江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三)》第二條第一款的解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競業限制,但未約定經濟補償或約定的經濟補償過低的,不影響競業限制條款或協議的效力。

另外,即使公司沒有支付競業限制補償費,員工也要遵守競業限制協議,超過三個月沒支付,員工可以單方解除,但不能以公司未支付競業限制協議主張協議無效,這點要注意,對員工特別不利。例如上海的乙個案件【(2016)滬01民終7931號】是這樣判的:

綜上,簽署了競業限制協議就需要履行,除非離職時公司明確表示員工不需要履行,約定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過低或違約金過高都不影響協議的效力,即使公司不支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員工也要履行競業限制義務,三個月後行使解除權後才能不繼續履行。競業限制協議對員工非常不利,簽署後只能在離職時盡量說服公司不啟動競業限制,或是在公司不支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三個月後及時通知公司解除競業限制協議,目前確實沒有很好的辦法讓員工主動不履行競業限制,或使限制無效。

3樓:假裝愛學習的付林

一、「小員工」適不適用競業限制?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競業限制適用三類員工: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因秘密的範圍太廣泛了,如公司架構,產品業務規則、客戶名單等等,簽了保密義務的「小員工」就約等於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二、你所列舉違約條款的「有效性」

1.在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離職或單方面解除合同。——這條用人單位想約束勞動者單方面提前離職,用人單位的這個目的能夠實現嗎?

不能,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上述條款違反了法律規定,限制了勞動者的權利,籤了也是無效的。

2.乙方假如單方面擅自離職,二年內不得到同行業內擔任相同職務。——這就是競業限制的條款了,這個條款約定的競業限制的時間「二年內」範圍「同行業內擔任相同職務」,符合法律規定,競業限制條款是有效的。

3.乙方如有上述違約行為,應當賠償甲方10w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在2年內拒絕幫乙方變更執業醫師等證書。

(2)違約金的數額:在競業限制違約金的中,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數額跟法院判決的數額往往有差異(判決中的數額小),法院會根據勞動者的在原單位的工資收入情況、違反競業限制的情況等綜合考慮的。

(3)甲方有權在2年內拒絕幫乙方變更執業醫師等證書。——因勞動者不在用人單位就職,相關註冊證書的變更,是用人單位的義務,如社保減員、出具離職證明等,此條款不因雙方簽署而有效。

三、競業限制的解除

1,雙方協商解除,在離職的時候,可以簽署書面的競業限制解除協議書或者在用人單位出具的離職證明上備註「無競業限制義務」,這是最和氣的方式了。

2,如果因用人單位原因3個月不支付你競業限制補償金,你可以給用人單位發解除競業限制通知書。

3,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相關協議的「約定解除」,這個你需要看看你的勞動合同的條款,看看有沒有用人單位不支付就視為解除之類的。

4,如果解除不了,就安安心心要競業限制補償金吧,這也是一筆收入啊

四、競業限制補償金

法律中規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平均月工資的30%-50%,比例地區不同有顯著差異。

平均月工資:你前12月用單單位給你發的工資+績效+獎金+分紅等等所有收入/12

比例:大部分地區是30%(北京、上海),深圳是50%.......

4樓:空名先生

公司的高層,核心人員,一般要求嚴格遵守競業協議,像咱這種底下搬磚的小可愛,公司不會有那麼多閒資源長時間監視你的,看看BAT的員工,大批的互相跳來跳去的,如果需要員工遵守競業協議,那大家吃這碗飯可真難,小蝦公尺還是不瞎操心。

但是自己要知道這麼回事,別自己主動搞事情,沒人嫌生活安逸,還是需要一些職業素養的。

再來個核心問題:你知道並且掌握公司的核心機密?

5樓:逼乎客服只會扣帽

競業限制不是隨便籤的,有限制

以下內容複製自中華會計網校2023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楊軍的第二章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的講義

保守商業秘密和競業限制:

1.商業秘密包括非專利技術和經營資訊兩部分。

2.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補償金的數額由雙方約定。

勞動者違反約定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4.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而不是所有的勞動者。

競業限制補償金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經濟補償,不能包含在工資中,只能在勞動關係結束(終止或解除)後,在競業限制期內,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數額由雙方約定。

5.競業限制的司法解釋:

(1)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和經濟補償,當事人解除勞動合同時,除另有約定外,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履行競業限制義務,或者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2)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和經濟補償,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3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請求解除競業限制約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3)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用人單位請求解除競業限制協議時,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在解除競業限制協議時,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額外支付勞動者3個月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4)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後,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按照約定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6樓:

很難。一般以下情況:

1、離職後,單位認為你夠不成威脅,不支付你競業限制補償金。這時,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此時單位兩種選擇,要麼支付你補償金,要麼放棄對你的競業限制。

2、離職後,單位希望你履行協議,也支付了你補償金。此時,你想繼續在同業混,那就交違約金。這裡,你可以等著單位來告,然後主張違約金過高,要求降一些。

按照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違約金金額應該大致與你履行協議應能拿到的競業限制補償金金額相當,也就是兩年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不過這個有些冒險,法院可能會幫你重新酌情核定違約金金額,也可能判你支付十萬。即便重新核定了,違約金降的幅度也有限,幫你減輕一部分負擔。

3、抓牢同業同職位這個點,打打擦邊球,先找個同業非同職位的崗位試試看。

4、或者,冒點更大的風險,離職後找個非同業單位掛靠一下勞動關係,幫你發工資交社保出證明。但僅是掛靠,你還可以偷偷以其他形式在同業幹。不過同業圈子很小,很容易被抓牢現行。

5、遠走高飛,不過協議好像沒有地域限制,你就祈禱單位距離遠了,他們懶的過來抓你了。

6、老老實實履行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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