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寫的6個月試用期,這個期間離職需要交培訓費嗎?

時間 2021-05-06 21:46:00

1樓:hr-shan

1.題主簽訂的培訓協議,註明此次培訓的性質,結合崗位特殊性,確定為專項技能培訓。且協議中服務期與培訓金額結合來看,沒有顯失公平。

依據勞動法律規定此類培訓可以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但不得超過未履行部分,合同中已有計算方式,可參照。

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結合協議也是服務期的一部分。非因公司違法等原因辭職,是需要支付違約金的。

另外,提醒協議第十五條另約定三萬的違約金,不受法律保護。

2.現在爭議點在,題主所述的企業無法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來佐證這五萬元培訓費用的支出與明細,這是題主可以爭取的突破點,這也是後期勞動仲裁等題主爭取權益的點,能夠幫助題主降低違約金,甚至不認定事實培訓與合同培訓約定不一致,不構成專項技能培訓,從而不需支付違約金。

2樓:柔情殺手

這個協議裡有約定,如果安排了培訓,在這期間違反約定離職,是應該要給公司交培訓費、違約金的。至於說沒提供發票和培訓內容,那就是雙方如果打官司,各提供證據,表明這培訓進行了還是沒進行,進行的培訓是不是跟協議符合,或者差異很大的話,對培訓費有異議,那再協商或者是根據情況酌減違約金了。

3樓:

根據《勞動法》第二章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本人注:不包括一般的入職培訓),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本人注:單位必須要有第三方培訓機構向單位開具的培訓發票)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的內容是關於培訓的問題。所有的公司都會對於員工進行一定的培訓使其更加熟練公司的業務。對於有些專業性比較高的工作崗位公司會出資讓員工參加收費的收費培訓,快速提公升某領域的工作技能,如果違反相關規定提出離職的需要對於這部分培訓費用進行賠償。

簽訂了一年的勞動合同,但試用期有6個月,這違法嗎?

孟界同 這是無效的約定,是違法行為。你可以據此向所在縣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者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爭取自己的權益。勞動合同法 對試用期有明文規定,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

4月29去上班,沒有籤勞動合同,試用期3個月提前轉正了也沒有籤,提前幾天跟他說離職可以直接走嗎?

EFGABCDE 你想離職不要求賠償啥的,應該提出離職很快 2天內 應該就可以走啊,只是你想拿到工資,就聽公司人事安排,她讓你什麼時候走就什麼時候走。每個公司制度不一樣。你如果不打算要工資了,那就說一下就走唄 迷茫 你可以寫乙個被迫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書,原因是單位不簽合同,不交社保等,通過郵局送達單...

試用期六個月,試用期即將結束的前三天被告知試用期不能勝任工作,讓調崗降薪,怎麼辦?

職業發展教練 接受?不接受?只有兩個選擇。接受,為什麼要接受?不接受,為什麼不接受。多問問自己就清楚了。一般來說,在試用期,公司不管對員工怎麼樣,公司的成本都是很低的,但對試用期員工來說,成本就高了,所以想想清楚再行動。 唯二非逐流 試用期內對員工不滿意,通常會協商延長試用期,調別的崗位,不予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