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三個月不交五險一金違法嗎?

時間 2021-05-11 17:55:55

1樓:孟界同

試用期三個月不交五險一金,這是違法行為。

《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即你上班第一天就享有勞動者應有的工資待遇了。這個待遇,在《勞動合同法》裡是指社保,即「五險」。《勞動合同法》中並沒有具體提到「一金」。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從以上三個法律檔案中可以看出,試用期三個月員工享有五險一金的權益。

2樓:一起讀懂勞動法

首先,公司是否有過讓你提交相關社保投繳資料的溝通記錄?若是有,你是否按時提供了。因為從日常我們操作的經驗上來說,即便員工入職當月,有時因為員工個人提交資料不及時,錯過當地的增員時間結點,只能次月繳納的情況也很多,更別說有些公司找其他地方代繳社保還都是要預繳,所以前趕後錯這個時間沒準就倆月後了,這是實際操作中很有可能發生的情況。

其次,你在上家單位的社保是否及時的停繳了?因為有些城市同城內不及時做減員現在的公司就無法給你做增員。

我說這些,就是想表達,員工在去舉報或是維權時,先把基本情況了解清楚,避免原本覺得自己挺佔理的,為啥沒有得到支援時覺得委屈,其實,現實中有很多社保操作層面流程,不是每個員工都能知道的,但是,這些細節又影響著你的權益……

不知道我這樣直白的表達是不是會讓人不太愛接受,但是我還是堅持給大家最中肯但又特別接地氣的解答,希望幫到你。

3樓:Derek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勞動合同法》第36條,因未依法繳納社保,造成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要支付經濟補償。

2.《社會保險審核辦法》規定,社保定期對單位社保繳納情況進行審核,發現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的情況,應為未按時足額繳納的全部職工,進行補繳。

3.《社會保險法》第84條、86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1-3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3000元的罰款,同時拒不補繳或拒不接受檢查的,將面臨罰款,按照欠繳數額的1~3倍罰款。

4樓:保鮮老友記

一、勞動者在試用期,也要籤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二十一條亦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二、社會保險,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社會保險」和勞動報酬一樣,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之一。

三、用人單位不依法參加社保繳納社保費的,勞動者可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補償。

《勞動合同法》規定:

5樓:螞蟻社保CEO

社會保險是國家為員工的生活、醫療保障而實行的強制性保險。員工享受的所有福利中社保是強制性福利。所謂強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規直接對雙方的權利義務作出規定,雙方當事人不得自由協商。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試用期也不例外,在試用期內也應該有享受保險,因為試用期是合同期的乙個組成部分,它不是隔離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試用期內也應該上保險。

另外,企業給員工上保險是乙個法定的義務,不取決於當事人的意思或自願與否,即使員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險也不行,而且商業保險不能替代社會保險。如果沒交可以勞動監察大隊大隊舉報。

如果公司應繳而未繳社保,當然是可以補繳的。

但一般情況下,對於社保補繳需要分兩種情況來看待。乙個是3個月內的社保補繳,這種方式操作簡便迅速,HR在網上操作就可以辦理成功;而超過3個月的社保補繳,就相對來說難度非常大了,這其中涉及到的資料和內容都相當多,而且需要配套的證明材料,最重要的是,審核和等待的時間比較長,甚至還要承擔滯納金和利息。

如果是公司補償社保個人+公司承擔部分,也就是全部的社保繳納數額,而自己沒有取得住房資格、自己入學資格等等強需求,就可以選擇現金補償;

如果有買房之類的強需求,首先要確認補繳是否有效,如果有效的話一定要補繳社保;

如果公司只退給你個人繳納部分,舉報。

6樓:「已登出」

社保是國家為員工的生活、醫療保障而實行的強制性保險。一金不做強制要求,但是五險是必須要繳納的。員工和用人單位一旦建立勞動關係就必須要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7樓:神也佑我阿立

法律規定,社保屬於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係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對此,《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七款作了明確規定。 由於《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明確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因此,公司未按規定為你繳納社會保險的做法是違法的,應予補繳。

大部分公司都不會在試用期幫員工買社保,可以通過和公司協商或者勞動仲裁,但是由於中國的「企業氛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和仲裁流程比較複雜,所以實習生們都會採用息事寧人的態度

8樓:loki

違法,已經有答主給法律依據了,公積金國家沒有強制繳納,社保是必須繳納的,這裡注意一點是社會保險法說了30天之內必須繳納,所以即使簽訂了合同,公司給你繳納的義務只有兩個月。

那麼誰來受理,優先到勞動監察投訴。勞動監察大隊(用工行為所在地)有對未繳納社保用人單位責令其整改發放和巨不繳納進行行政處罰的許可權。

如果是單位為你申報了每月的社保,但是卻顯示未到賬,這也是未繳納的情況。這種情況比較複雜,按照道理和法律是要通過地稅投訴,然後稅務部門通過執法大隊進行追繳的。但實際中我也遇到過地稅部門不作為,推給勞動監察的情形,這種情況你要堅持讓地稅處理,不能處理的讓他們拿出法律依據並開具不予受理的決定書並在決定書上蓋章。

然後到信訪局投訴不作為。

以上,祝順利。

9樓:童先生

把「嗎」和「?」去掉,試用期三個月,不繳納五險一金違法。

這個就是正確答案。

哦不對,準確的來說,只要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那麼公司就必須幫員工繳納社保,哪怕是乙個月的試用期。

那麼問題來了,公司不繳納社保,這種情況該怎麼處理?

首先,我建議在面試的時候就問清楚,凡是試用期不繳納社保的公司,我都不建議你入職,因為這實在是太坑了。

連這種最基本的東西都不繳納,還指望這家公司給你什麼?

其次,如果是入職後,發現公司不繳納社保,又或者是試用期沒繳納社保。這種情況我建議先去和人事進行友好協商。

協商失敗,就去當地社保部門投訴吧。

畢竟社保的好,只有用過和錯過的人知道。

最後,還有一種做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第38、46條規定,公司不繳納社保,員工可以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然後公司應該支付經濟補償,以及補繳社保。

也就是說,你能夠以「未繳納社保」為由,主動辭職,然後還能要求公司給你一筆經濟補償,並補繳社保。

心動了嗎?別著急。

每個地區的規定不一樣,有的地區支援員工直接被迫辭職,而有的地區,則需要員工提前乙個月進行「社保催繳」的動作。

比如深圳,需要提前乙個月向公司傳送《社保催繳函》,要求公司補繳社保:

如果公司及時補繳,那你就不能被迫辭職;

如果公司不願意補繳,那你就可以被迫辭職,然後索要經濟補償。

不過在我看來,何必搞的那麼麻煩?

碰到不繳納社保的,不去就是了~

10樓:叄陸零網路推廣

肯定是違法的。

這都2023年了,竟然還有公司這麼操作,良心痛不痛不知道,法律的事情難道不知道嗎?

普及一下: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這個可以發給老闆看看。

11樓:火山小baby

是違法的,但是一般公司都非常無恥的這麼做了。而且很多勞動者也不反抗,就感覺預設了他們剝削一樣。公司能少給錢,當然少給錢了。

12樓:不思君

試用期不繳納社保是違法的

一些用人單位單方甚至和員工協商決定,試用期內不交社保,試用期後如果轉正之後開始繳納。

其實,這是誤解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造成的結果。

國家為員工的生活、醫療保障而實行的強制性保險。

員工享受的所有福利中只有社保是強制性福利。

一金不做強制要求,但是五險是必須要繳納的義務。所謂強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規直接對雙方的權利義務作出規定,雙方當事人不得自由協商

儘管實習生在試用期只是和用人單位相互磨合,但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實習生依然有權利享受應有的待遇,為期三個月試用期不交社保是違法的

員工公升職加薪資料合集

13樓:Janetcat

違反勞動法的。若勞動合同是一年一簽,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轉正後,應給員工補繳試用期社保。你要趕緊催單位,若超過三個月就無法補繳社保了。

14樓:絕望的生魚片

違法,試用期沒有三個月的說法,只有一年以上三年以內是兩個月,合同在三年以上有合同期或者無合同期試用期在六個月,所以保留你三個月的工資記錄去索賠,新勞法好像是已經入職就必須買社保,進行索賠或者補繳費!

15樓:清風不識字

1、入職之日起,30天內應當繳納社保;

2、入職之日起,30天內開始繳納住房公積金。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綜上所述,試用期三個月不交五險一金是違法的,你可以去社保大廳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大廳投訴公司。

16樓:婧妃妃

是違法的,可以要求公司交,如果他們拒絕繳費,那就去社保局反應情況了,他們會要求公司依法執行的。就是,很多人都不想跟公司計較這些事,默默忍受,造成很多小公司都有恃無恐,三個月轉正後才交。我們勞動者是要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也要權衡一下利弊,現實就是這樣,如果跟公司撕破臉了,不想繼續在公司幹了,就去找茬,順便,入職乙個月後公司就要跟你籤勞動合同,不然你又有一次額外收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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