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三個月(已過試用期),意外發現懷孕了,如何委婉地告訴上司這個訊息比較好?

時間 2021-05-30 15:37:58

1樓:勤勞的鉛筆

突然想到乙個不太切題回答,原先有過回答私企和國企的區別是什麼?

感覺放到這也很像啊,國企裡面女同事懷孕,那有這麼多顧慮,高調宣傳然後安然養胎,重活累活雜活,所有工作都可以放到一邊。

私企卻要小心又小心,不知道如何說出口。

這就是區別啊!

沒什麼可憋著的,跟你領導直接分享你的喜悅就好。你剛來,應該還沒有承擔什麼重要或關鍵工作。這個時候需要展現的是你的情商,既然喜歡現在的環境,沒事請大家喝個奶茶或者帶點水果,平時有事的時候也盡可能的去做些,不要把自己搞成乙個閒人就行。

你的努力和工作的認真,會讓上級看到的。如果有良心的話,會替你給公司圓滑一下的,如果上級只是公對公,你也別有啥怨氣,做好辭職回家安心養胎的最壞打算就是。

2樓:一石宛水

如果你沒有什麼會影響懷孕的工作需要沒必要告知,月份大了自然就知道了,要是有的話比方說有陪酒出差高強度加班的活,委婉的透露給你的上司,看看對方是怎麼乙個態度,願不願意的你也有個對策。

3樓:汀之杜若

懷孕15周,今天告訴直屬領導懷孕了,本來我是幽默的開場,卻被領導一句:「這對我來說並不是什麼好事」給結束了,女領導再有三年都退休的人了,兒子也就比我小兩三歲,兒子要是結婚早她說不定都抱孫子了,開口跟她說匯報懷孕的事,噴出的話竟然是這句話,雖然我能理解懷孕產假確實會給日常工作帶了一些麻煩,但也不至於當面噴吧,現在告知還不是出於尊重,出於對後期工作的考慮。同是女人,又都是快退休帶孫子的人了,真想不到會說出這樣的話。

再熬半年,請假、生孩子、辭職!

4樓:

我們單位沒有報告上司這個做法。都是小範圍知道,上司自然就知道了,然後上司分派任務的時候自然會根據情況安排。如果在不知道的情況下安排搬重物之類的活,那自然而然就說了,領導我懷孕啦,不能搬……再說了,第乙個月孕檢的時要請假呀,請假說要去產檢就行了唄。

實在不行你穿個防輻射衣在他面前晃一圈。

5樓:浮塵小白

這個時間確實有點尷尬。

直接找上司單獨談吧,這個也沒辦法委婉了。

我懷孕的時候是約我老闆進會議室說的,她會問我手上大頭的工作有哪些,我也會跟她說哪些工作分配給了哪些人(有下屬),工作不會落下,而且下屬也可以趁此機會得到成長,我也不會不做事,只是不加班不出差,老闆覺得安排合理也沒意見,請產檢假什麼的也爽快。

所以還是開誠布公的談一下比較好。

6樓:瓜瓜

為什麼要告訴上司?懷孕第乙個月就要請假嗎?還是想讓上司特殊照顧?

一般人都不會說的。肚子大了自然別人會照顧你一下的。

我不知道為什麼一懷孕就要告訴上司?難道一懷孕不是應該告訴老公嗎?

實習期三個月後還有試用期三個月這正常嗎?

April 我不知道你現在是屬於未畢業的身份進入公司還是已經畢業的身份進入公司。如果已經畢業的身份進入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如果是一年的勞動合同,只能約定不超過1個月的試用期。 科律法律諮詢 3個月的實習期,在這期間如果尚未畢業,屬於在校生身份,那麼之後企業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約定試用...

到了三個月試用期,轉正困難怎麼辦?

童先生 問題是拖著也沒啥用啊,如果你早就已經過了試用期,那麼即便公司沒有發正式的轉正通知給你,從法律的層面上來說,你已經屬於公司的轉正員工了,公司應當依照你轉正的工資支付給你,這樣的解釋你懂吧?再然後,如果在你已經轉正了後,你們領導再以你 試用期不符合轉正條件 或者是 考核沒達標 為由,將你辭退,那...

勞動合同三年試用期三個月合理嗎?

信威法律 合理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從上面的規定可以看出,用人單位的做法是合理的,三年的合同屬於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