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過了,但工作不滿乙個月,合同簽了一年的。?

時間 2021-05-31 18:21:08

1樓:安琪兒拉法葉

合同沒到期辭退有兩大類情況,分別是:

一、合同沒到期,合法辭退

根據中國立法可知,在合同還沒到期的情況下,如果員工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所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有權提前解除合同,而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這幾種合法的辭退情形主要包括: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另外,第四十六條中規定的幾種情形,只要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也可以辭退員工。

當然,如果面臨公司經濟性裁員的情況,合同沒到期遭到辭退也就難以避免的,不過即便如此,勞動者也仍舊有權獲得一定的經濟性補償。

二、合同沒到期,非法辭退

如果不存在以上列舉的情形,用人單位在沒有任何理由情況下辭退職工,則屬非法辭退:

1. 如果是無故辭退,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的,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八十七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二倍的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資;

2. 如果員工符合《勞動合同法》四十六條規定的,則可以按照第四十七條的賠償標準,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工齡補償。

當然,在合同尚未到期遭到辭退時,勞動者在與單位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可以選擇到相關勞動部門投訴,或者直接申請仲裁。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題主可以參照以上依據分析自己是否有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所規定的合法辭退情形。

如果沒有,那就是合同沒到期,非法辭退,可以依法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要求經濟賠償。如果公司拒絕的,可以向有關勞動部門提起勞動仲裁。

2樓:香江

首先要求公司出具正式的書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然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你有權不同意無論補償金額多少。

如果公司強行解除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3樓:周慧律師

誠邀。如果你已經轉正,你老闆認為你不勝任該項工作,需提供相應的證據,且得給你安排培訓或者調崗,滿足前述條件後,還得提前乙個月通知(或給付代通知金)你與你解除勞動關係並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單位未依照前述條件解除與你的勞動關係,你可以要求如下之一:

1,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

2.要求單位支付賠償金(乙個月工資)以及違法解除期間的工資

4樓:海邊小漁翁

如果你沒有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的行為,用人單位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就憑這點,就能向公司主張要求賠償,當然賠償數額要合理,如果不同意,就繼續去上班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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