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至本股權設計
另外呢,他的公司股份從他的配偶的名下轉到他(她)名下,這個對這個公司的歸屬啊,沒有任何實質性的影響,因為呢,他們是夫妻,不管是在誰的名下,這個企業都是他們的共同財產啊,所以呢,這個對您的股權激勵沒有什麼影響。我感覺到這是乙個非常封閉的家族企業,這個老闆的誠信也不足,應該說您當時看走了眼了,您跟他在一起工作那麼長時間呢但是卻沒有看出這個人的誠信,這說明您在看人上也存在著重大的問題,所以你去下一家的時候看老闆一定要慎重,一定要通過他的行為觀察他的能力和誠信。如果您找不到合適的老闆呀,你也不可能真正能夠獲得股權激勵,發財致富。
這是我給您最大的忠告,你一定要找到乙個非常的誠信又非常有能力的老闆。
2樓:心圖探秘
作為連續創業者,兩點建議,有點冰冷,忍著聽吧:
1.直接爭取高薪,剛開始沒給股權的員工,通常都不是最核心的人員。
2.創始人之間的股權之爭往往都會糾纏很久,若公司業務確實牛,堅持一年看看,若還是沒著沒落的業務狀態,觀察半年看看。
雖然我也是創業中的老闆,但還是忍不住說多了~
3樓:劉雪敬
如果不簽訂股權激勵協議就不能證明你的股東身份,公司法人的變更不影響股權激勵事宜,具體還要看公司給你們設定股權的形式,如果不在工商局變更可能是隱明股東或者期權之類的,當然也不排除虛擬股份,當然你可以和你們老闆就比事宜商量一下。多謝!
4樓:
你提出跟老闆籤乙份代持協議,不做工商變更,對他對你都好。
早點提,等晚了就沒有議價能力了。
老闆說核心員工都有期權我是相信的,但需要他簽署書面承諾。他應該是想把你們的股權放在乙個有限合夥企業裡面,這樣便於控制。
5樓:商海奇譚
給你支招:
第一招:讓老闆兌現承諾,簽訂股權激勵合同。
你先要搞清楚老闆為什麼現在不簽合同。分析一下常見原因:
1、誠信。一開始對方就沒有這個誠意,只不過是苦於前期沒人幹活而口頭用股份畫餅。這個問題沒有解法,你只能轉身離去,不要過多留戀。
2、老闆想考察你。那麼你就主動提出來可以考察3個月還是6個月或者12個月之後再籤股權協議。把這個要求列印出來讓老闆簽名確認,期限到了條件也符合了老闆就必須籤正式的股權協議(白紙黑字,不能耍賴)。
協議的要點:考察標準、期限和雙方違規處罰。如你符合標準期限又到了,老闆還是不簽怎麼辦?
在協議裡規定老闆必須賠償損失(如按無股權分紅的高薪標準的X倍賠付給你)。
3、老闆不懂股權,害怕出問題有麻煩。就像你現在擔心股權糾紛一樣,對方也擔心同樣的問題。
所以你還得主動提出退出條件:
在職時享有1個點的股權。
離職時你的股權處理辦法:
A、支付公司當時淨資產的1%金額,返還公司股份;
B、結算離職當年的1%應分紅利潤,返還公司股份;
C、公司按應有淨資產或應得股份分紅的倍數回購。(如1倍、2倍、3倍......)
D、按在職期間你的月度平均工資補發N個月的收入,返還公司股份。
E、什麼都不要,把股份還給公司。
F、保留1個點的股份,N年後公司自動收回(N為1、2、3、5年等。每年必須支付你當年的分紅)
G。。。。。。
要點:
1、主動解決對方的顧慮;
2、無論什麼情況下,都要白紙黑字簽字確認;
3、人不要太貪就行。雙方都各退一步,事情都好辦。
第二招:跟老闆重新談判,要方案一。
既然你不肯給股權,我們又還得繼續合作,那我就儘管拿我的高薪好了。
股權的事後面等你老闆想清楚了,再給我吧(反正你自己說好了日後要做股權激勵的)。
這種情況的心態就是:
給股權算是錦上添花;不給也無所謂了。但工資得對得起自己的能力和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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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律師 提前通知你就可以解除了。具體提前幾天你跟老闆商量嗯,如果非要說法律的話,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是正式員工是提前30天,試用期,是提前三天。沒簽,勞動合同屬於用人單位違法,用人單位需要支付雙倍的工資,你可以要求用人單位你的老闆向你支付雙倍工資,這是你的權利,當然你也可以放棄,直接跟老闆說你不要這個雙...
員工發生工傷,老闆承諾進行賠償,但現在一直沒有得到賠償,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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