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發生工傷,老闆承諾進行賠償,但現在一直沒有得到賠償,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

時間 2021-06-04 09:48:14

1樓:抗美平倭

呵呵呵,老闆口頭承諾,你居然當真了

實務中,這種口頭承諾,但始終不履行的情況太多了。拖得久了,證據滅失了,時效過了,受傷職工也就難以維權了。

拖延,推諉,忽悠,乃至於嚇唬恐嚇,是工傷事故發生後,用人單位或個體老闆比較常見的套路。而很多的勞動者,滿腦子的等、靠、要思維,滿腦子的畏難情緒,不去主動維權。待維權時效過了,就只能怨天怨地了。

自己的權益自己維護,法律不保護權利上的睡眠者。生活不會薄待勇者,遇到專業性較強的問題,尋求專業的指導。

2樓:Yiqieshunli

針對你的問題,現回答如下:

1、建議先固定下證據

把老闆承諾進行賠償的相關證據固定下來,比如聊天記錄,簽署有關書面檔案等。

2、申請工傷認定,避免過了申請期限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根據案件進展情況考慮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3樓:蔣德鑫律師

實踐中,見了很多勞動者說老闆承諾怎樣,公司說會怎樣……無非是拖延。遭遇工傷,該做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一定要做。自己要硬氣點,沒有做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以後怎麼索賠?

工傷認定法律規定的是最長要在發生工傷後一年內申請,過期不候。

現實中,多數傷者連勞動合同都拿不出來。這種情況下,老闆通常叫員工回家休養,然後拖。等醒悟過來再去維權,說不定勞動仲裁稅的時效都過了。

法律並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

所以建議您抓緊時間走法律程式維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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