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上寫了男女雙方的名字,現在男方去世了,女方需要進行遺產公證嗎?

時間 2021-06-16 10:37:21

1樓:沈毅

繼承已經發生,建議辦理繼承手續。

第一步確定男士遺產範圍。

第二部確定法定繼承人範圍。

第三部辦理繼承。

第四:引以為戒,女士在完成繼承後,提前安排自己的財產歸屬,避免再次出現相同繼承問題。

2樓:新月律師

房產證上有男女雙方名字,說明男方在該房產上有份額,這部分在男方去世後轉為遺產。

如果您暫時不想改變房子的所有權狀態,那麼也可以不進行遺產公證。但是,不確定男方的其他繼承人會不會提起繼承公證。

建議盡早做好遺產繼承,避免將來麻煩。

如果您想把該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變為您單獨所有,那麼需要您提起繼承權公證,並與其他繼承人達成共識。比如:其他繼承人無條件放棄,或者有條件放棄,您接受他們提出的條件。等等。

供參考。

3樓:啊哦

必須的,遺產確權公證!涉及到各個層面的法律問題。

包括,初婚再婚的?有無共同子女?房款婚前婚後?誰出的?只上名還是有實際份額?

你在這裡問了沒用,找個律師析產去吧

4樓:楊強·中復律師

其次,如果男方生前有遺囑,應按遺囑執行。如果沒有遺囑,按照法定繼承來分配遺產。

繼承人分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最後,在確定好繼承人的份額之後,去辦理繼承手續,進行遺產公證。

5樓:肆玖嚴寒

不需要,男方去世那一刻起,他所佔份額的繼承就已經開始。女方的份額不會因為做了公正而出現任何變化,只是多花了公證費。

做公正毫無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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