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離婚後,另一方有權分得房子嗎?

時間 2021-05-29 22:24:17

1樓:離婚律師張麗珍

一般來說如果是在婚內購買的無論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還是雙方名下,均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為原則,以符合法律的特別規定情形為例外。

如果是在婚前取得的那就是以個人財產為原則,以共同財產為例外,如果主張是共同財產,需要舉證證明對於房子有過出資,或者有過約定。

法律依據:《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樓:孫俊俊律師

關鍵要看該房屋是否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購買,若是,則屬於共同財產,即使房產證上只寫了一方的名字,離婚後,另一方也有權要求分割該房屋。

3樓:武漢律師張梅

婚後購買財產,加不加你名字都屬於共同財產。如果你不放心,可以到房管局辦理加名手續。

帶上你們的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到房產局交易中心辦理一張房產證共有權證。沒有什麼契稅。只有工本費,需要交登記費:

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宗,權證工本費10元;配圖費40元;登報公告費136元(婚後購買的免公告);稅費按市地稅局核定標準徵收。如果房屋處於抵押貸款狀態,則須先將房屋貸款還清,或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否則無法辦理。

房產證只寫一方的名字離婚時如何處理

(1)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房產,在產權證上只寫明了夫妻一方的名字,如果雙方有書面約定的,原則上按約定處理。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的,根據中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無論誰出資購買的房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也不因為產權證上寫誰的名字,就是誰的財產,產權的所有人都是夫妻雙方。

(2)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房產,在產權證上只寫明了其子女的名字,要明確該項不動產的所有權,就只能依據產權證上寫明的產權人來判斷。也就是說,該房產證上寫的所有人是其子女。在離婚時,夫妻不能把該房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

(3)如果在產權證上只寫夫妻一方和其子女的名字,那麼,夫妻中的一方與其子女就成為該項房產的共同所有人。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房產部分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可按有關規定程序分割。但對於屬於其子女的那一部分房產,不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應作為其子女的個人財產。

4樓:楊春敬律師

你問的問題太籠統。你要詳細闡述你的婚姻和房子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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