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買房,不願意在房產證上加我的名字。

時間 2021-05-29 22:41:03

1樓: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如果夫妻雙方真的矛盾不可調和走到離婚那一步,沒有買房行為的一方也不算真正意義上的淨身出戶,當然,也許這份補償相對於整個房子來說份額很小,但是你要知道,這真的是對應你對這份財產的份額啊,是合理的,至於是否合情,各人都有各人的看法並都能找出十足的理由。法律這樣規定,更多的是出於對個人合理合法財產的保護,要知道,法律是人們處理問題中協商不下來之後的最後一道行為準則,也是人們應該普遍遵循的行為規範。

換個角度,如果是女方婚前購房一套,婚後雙方還款,男方要求加名字,女方會同意麼?我估計九成的人會認為這男的「直男癌」,『貪得無厭』,『居心叵測』吧,婚後在加名字的那一刻,就相當於把自己的婚前房產價值的一半贈與對方,失去了對這一份額的獨自處置權利,正常人做加還是不加的決定的時候心裡一定有感情因素和財產份額大小因素的較量,就看哪個力量大了。

2樓:Sokit Lau

本來你都不考慮這個事的,結果偏偏要拿這個問題去問你老公,簡直是給自己找不自在。

真的有人不理解什麼叫「不作死就不會死」。。。

3樓:王寶祥

雖然是婚前的首付,但是房貸是婚後的,仍然是共同的財產。

你說的你也覺得你老公真的很不錯,要是這樣你沒有安全感,那我無語了。

這房婚前買的,房子上自然他的名字。你想的他不知道,他聽你提起自然以為你想加名字。

你也想想,要加名字,他父母這關恐怕是很難辦的。男的務實,你要求有點不應該,要是在孝順點,自然對你這樣有點反感。

要想加名字,在過個兩三年,有了子女,感情穩定,你不提,他們也會加的。

4樓:阮從昌

1,說資格,如果是你們一起還房貸,那麼你對房產就有付出,你就有資格;

2,談產權,只要你一起還房貸了,有銀行流水證明,你就有部分產權,尤其如果他沒有做婚前財產公證。

3,談感情,從描述來看,你們的感情很好,完全沒有必要去加這個名字。至於他為什麼不願意加,可能因為有的男人對錢看得比較重要吧,這是他的安全感,他拿著這種安全感來給你安全感。

房產證上只有男方的名字,房產證做過抵押,這種情況女方可以把自己的名字加上嗎?

我是西北一顆蔥 抵押的房產加名字很難,其實你可以和老公商量,用他的工資養家,你的工資還房貸,每次還款都自己親自辦,留好打款記錄,最好有列印記錄,將來萬一有事,房產這塊你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比如房產被賣了,你可以向法律起訴討回你應得的那份。如果房產已付了全款,被扺押是因為別的事,那我的意見你還是別加名...

遠嫁讓男方房產證加我的名字過分嘛

夠了 如果是人家婚前財產,就算是你遠嫁,也沒有理由加你的名字吧,畢竟遠嫁是你自己的選擇,不應該成為別人用房子補償你的原因。反正以後我不需要男方加我的名字,也可以不要彩禮,或者意思意思,然後全部帶回。這些只要遇到那個對的人了,都不是硬性要求。 弱水 過分!你一開口就是為了男朋友,那就別去了,別為他!女...

男方在婚前付首付買房,房產證上加上了女方的名字,但女方沒有共同還房貸,這屬於共有財產嗎?

于琦婚姻律師 房產證加名的行為,只是使得這個房子從個人財產變成了夫妻共同財產,但是但是!夫妻共同財產不等於離婚時可以五五分割,很多人都搞混了這個概念,認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就一定能分一半一半。對於這種情況,若你們二人離婚,在分割財產時,法官會考慮雙方的出資貢獻,結婚年限長短,有無孩子的因素。如果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