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錢是雙方付的,房產證只寫了男方的名字,離婚後房子歸誰?

時間 2021-05-29 22:24:17

1樓:房小蟲

首先只能說,女方完全不懂房產常識,你沒辦法提供出資證明,而且有銀行流水的話,你基本沒戲。

第二,婚前財產判斷,是指你可能領證前擁有的財產,如果你前夫婚前公正個人財產,你就哭吧!

第三,全款付的話,一樣需要流水和出資證明,如果你把現金給你前夫,沒有任何證據,你也沒戲了。

你們這樣共同出資買房,肯定是有故事的,如果是為了買多套,你們做好溝通財產分割就好了

2樓:房產八卦姐

1,首先需要知道是婚前全款買的還是貸款買的。

2,女方應當盡力收集能證明自己對房屋出資的證據,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比如轉賬記錄,用於買房的聊天記錄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解釋(三)的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屋登記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的,婚後還貸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按照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處理。

在實踐中這樣的情況主要是,男女戀愛期間感情覺得不錯,婚前商議買房子。後雙方共同出資,出於各種原因,購房合同及房產證上只寫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沒有寫進去。兩人結婚後因感情破裂決定離婚,此時,一方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於婚前個人財產,不作分割。

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另一方的前提下,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一方真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另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不動產權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還是有雙方名字?這很重要。如果有雙方名字,則是夫妻共同財產。因為物權是以登記為準,如果不能確定份額或者出資額,則視為等額享有。

《物權法》第103條: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係等外,視為按份共有。第104條:

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

3樓:方大井

付首付錢的時候,如果你轉錢有流水的,你留著憑證。能證明的話付了錢就是雙方的,不能就按房產證名字來。結婚後一起供房的,那就是你們兩個人的。

主要還是要有流水,平時還款如果你老公的銀行卡的話。你也可以弄點流水以備不時之需。就是你可以轉賬到你老公的那個銀行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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