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自己的父母打算買房,房產證上寫我媽和我的名字,由父母付款,這個算我的個人財產還是算夫妻共同財產?

時間 2021-06-06 23:36:23

1樓:孟德

沒買的那套寫你的名字和你後媽的名字,要在辦房產證的時候寫乙個分配比例。

寫兩人名字,非直系親屬需要以下手續:1,做比例公證,去公證處,費用各地不同。2,帶齊相關證件,房產交易大廳辦理比例分割,按比例註明。

假設你寫的是你和後媽各50%,如果你爸和你後媽沒有相關的財產協議

那麼這套房子的50%是你的個人財產,另外50%是你爸和你後媽的共同財產,一人25%。

你的名字貸款,還款你父母還的話,一定要保管好每期的還款憑證。最好籤乙個協議,貸款部分是由你父母對你的單方贈與。

這樣這套房子就跟你老公一毛錢關係都沒有了。

另外家裡的另一套房子也是登記在父母的名字下面,如果在我婚後我的父親把屬於他的一半單方面贈與我的話,可以算作是我的個人財產嗎?

上面引文內的問題,是你的個人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贈與合同明確就行啦。

該所有權不因婚姻關係的存續而改變。

另外有小tip:

AB結婚,A名下有財產符合第十八條是A的個人財產,如果A與B離婚,則這份財產全部歸A所有。

假設A意外死亡,在無遺囑的情況下,B作為配偶是屬於A的第一順位繼承人的,有權分該財產的。

詳見繼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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