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父母全款買房,女方要求房產證加上自己名字,合理嗎?

時間 2021-05-13 03:01:55

1樓:安小姐

按理來說不合理,人家全款買的房子。剛結婚,就要求加名字,可能對方父母也不願意。

我結婚那會,他們家在十八線的小縣城買的房子,還揹負了二十多萬的貸款。結婚後,我跟他一起把房貸還了,我都沒要求加名字,他也沒提。

不過後來,我們共同努力。在別的二線城市買了房子,安家了。

任何時候得靠自己努力把。

2樓:工農人想賺錢

不合理,尤其是家庭條件還在小康上下徘徊的。

女方不出乙份力,分走乙個家庭數十年心血,這合適嗎?這不合適。

又想要錢,又不想出力,靠乙個子宮嗎?

要不男方入贅帶娃,女方全款買房協議一人一半,女方會同意嗎?

愛情要長久,就需要雙方互相耕耘,而不是坐享其成

3樓:Avalonanarchy

婚前購買房產,很正常。父母支援男生婚前買房,也很正。

女方要求加名字才結婚,男方不想讓女方加名字。

到了加名字與否,就已經是雙方婚還沒結就想著離婚如何分錢了。

還沒結婚就想著離婚,這種婚還接個屁。建議分手,不光解決問題,連提出問題的人都解決了。

4樓:離婚律師王律師

題主的前提是,【婚前男方父母全款買房】,那就說明男方至少是富裕的那一方,可以接受加名。

出這麼兩個建議:

1、房產份額上,男方佔九成,女方佔一成

2、女方負責裝修家電,出的錢折算成對應的房產份額如果一分錢不出,就佔5成份額,建議男方還是考慮考慮

5樓:tony538

按人性化角度,非常不合理,父母用一生的血汗錢給孩子買房,女方憑什麼兩三字直接加自己名字?再說,今年法律明確規定不用加女方名字

6樓:猫田喂山風

7樓:哎呀我去

我是覺得婚前如果對方全款買房,可以不寫自己名字,但是如果對方願意,那何樂不為,如果對方不願意,自己硬是要加名字也沒有道理,因為每個人自身的出生、家庭,經歷都不一樣,不可能有乙個統一的標準答案,這件事就不能用合不合理來說

8樓:從未

我現在情況跟你差不多,他父母早早的給他買了房,我們還沒結婚,我也沒有想讓他加我名字的意思,也不想跟他提了,怎麼做好像都是人之常情。

9樓:我老婆臭腳

這看似是個法律的問題,其實是個人情的問題,畢竟這件事的法律關係老百姓大概是懂的。

人情的問題最好是用人情的辦法解決,大家坐下來好好聊聊,不要全款買好不好,夫妻雙方一起奮鬥還房貸麼。餘下的錢做穩妥的投資或者想辦法再買一套也好啊。

婚姻關係中夫妻雙方一起為家庭付出一起承擔家庭責任這點非常之重要,而適量的房貸是可以幫助督促你們形成這樣的狀態的,婚後兩人一起承擔房貸,一起承擔家務,一起承擔帶孩子,一起承擔所有的事情,這樣的夫妻生活才和諧麼。

懂得沉沒成本的人就知道你對乙個人一段關係付出越多才越會珍惜,所以一方面你要引導對方多付出些同時自己要付出更多,即便老人有能力幫你也盡量不要讓他們幫得太多。

如果男女雙方不能達成以上共識,那就是三觀不合的問題了,那就重新考慮考慮,或者當我沒說。

10樓:老男孩

寫名字可以,但要按照婚姻年限逐漸提高女方佔比,每年提高2%,第一年2%,第二年4%,第三年6%......一直到50%不再增加。這樣給雙方都上了保險,你看你作為女方同不同意,如果不同意,我認為女方有騙婚嫌疑。

11樓:千慧

不合理。第一,畢竟是全款,是你還沒來之前,人家父母辛苦打拼來的。第二,結婚後,你不僅享受著這個男人給你帶來的一切,那婚前房子和你沒有關係,你沒有理由加名。

第三,你要寫名,無非就是安全感,在你和男方相處的時候,他能不能給你安全感其實你心知肚明,你考慮再三才會決定結婚,而一套房子你覺得如果能給你安全感,那婚後男方不給工資你不給錢花,對你不好,那也沒多大意義。

12樓:朱陌陌陌陌

不合理,人家父母也是辛辛苦苦賺錢買房,憑啥要分你一半,加名是情分,不加名是本分。同樣,付出是相互的,女方對男方父母就付出相等的感情就好,樂得輕鬆。

13樓:倒退十年我也是學霸

不合理,真的死心塌地的愛這個人,跟他一起生活,那他的就是你的,把日子過好,可以賣了這個一起換更好的房子,如果沒有跟人家一輩子的打算,就不要打劫人家父母一輩子的心血。

14樓:滇西小兵

我和我媳婦結婚的時候要彩禮8萬8,我沒給,也照樣結婚了,岳父岳母沒說啥,然後結婚後我買車,買房,首付都是我爸媽出的,也沒說啥,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車30萬,房子200,反正我們倆感覺沒啥大問題,就是工作太忙了!至於寫不寫名字的沒太在意。

15樓:追光

想全款買,就是父母只想兒子獨有,沒有想要女方一起還貸。

如果為了更多主動權,可以一起再按揭買一套,兩人一起還。

沒有說怎樣更合理,只有怎樣更有話語權。畢竟對方父母出的錢。如果對方父母錢不夠全款,也不好意思只寫兒子的名字。

作為雙方的首套房,男方為了願意讓女方更心安,也可以寫上對方的名字,好的婚姻不至於乙個名字。來知乎問這個問題之前,你心裡已經有答案了。

16樓:小白

不明白你所說的合理是乙個什麼樣的狀態,你和你女朋友現在又進行哪哪一步?是戀愛期還是談婚論嫁的地步。最後,你要確定,女朋友提出來這個問題是她自己提出來的還是參考了別人的意見。

無論以上什麼情況,無論你們進行到哪一步,男女朋友或者婚後的夫妻在談到錢,財產之類的問題,最最主要的就是信任。然而信任也是最經不起考驗的東西。

你相信她嗎?你相信她加上她的名字只是為了給自己找乙個安全感而不是另有企圖?若不相信,不要說加名字,即使結婚也不要再提。若是相信,全世界都不贊成,你也願意加上她的名字。

最後,如果這種行為或者類似這種行為是現在女性檢測男性是否愛你,信你的常用手段,個人並不建議。人性最難理解,信任最難建立。檢測或者聽信他人的說法檢測自己男朋友是否愛你信任你(渣男靠邊站)是最愚昧的一種方式。

離婚這種問題就不要拿出來說了吧,《婚姻法》明確規定,婚前男方全款房,加女方名字,離婚也是男方財產。不知道我講的嚴謹不,如果不嚴謹,請專業人士指出。

17樓:橘子

買房時兩個人已經領證了的話,寫不寫名字房子都屬於共有財產,沒領證的話單獨寫個人的名字屬於個人財產,雙方協商著來唄,房子作為聘禮的一部分的話寫上女方名字倒也沒啥問題。

18樓:芒果牛油果

從情感上來講女生想要的可能就是乙份安全感,但感覺絕大部分男方都不會同意吧。加不加的吧別裝修就好了

男友也是婚前買的房我父母準備陪嫁一輛30+w的車但他想用這筆錢讓我裝修房

19樓:藍迪

我沒太明白。現在的法律不是規定,如果是男方父母全款買房子。就算後面加上女方的名字。最後這個房子歸屬也屬於男方嘛。加上名字就直接財產評分了嘛?

20樓:行走的力量

這樣的問題,沒有合不合理,而在於男方要在內心找答案以及找到乙個雙方相對滿意的方案。

法律上將,婚前男方付全款買的房,就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如果發生離婚這房子是不能納入財產分割的。

建議可以不全款買,採用首付+按揭方式購買,讓女方進去後續月供的分擔,房子權屬人加上女方名字,這樣男女雙方的權利義務各有行使和承擔,相對合理公平。再者,按揭利率也是很低,多餘的資金做投資理財是完全可以覆蓋按揭利息成本,還能獲得更多收益。

婆媳矛盾的平衡是門藝術,提供參考!

21樓:狂奔烏龜超蝸牛

法律角度:1.物權公示公信原則,加你名字,房產共有。2.不加名字,如貸款,則房增值部分共有。不貸款,歸男方。

情感角度:無所謂。有情有愛,諸事雙方定,無情無愛,諸事皆爭,如無情無愛,要房何用,皮之不附,毛之焉存。

22樓:v1韓雅沫

我覺得是這樣的吧,人家主動提出那叫情意,人家沒提或者沒那個意思,你講了反而可能我是說可能啊,會夫妻間生嫌隙。畢竟人家全款,不加名字也合情合理。

或者你可以換位思考,你是男方父母,你願意否?或者你是男方。

相信看到這裡你自己應該有答案

23樓:具足至德

愛,是婚姻的前提。物質是生活的基礎,但不是愛情的保障。如果是真愛,婚後相互扶持,相互成就,攜手一生,寫不寫誰的名字又怎樣?如果感情基石不堅,寫上名字落得一筆分手費又能如何?

24樓:房產律師王玉臣

你覺得值就合理,你覺得不值就不合理

這種事情主要看你願不願意

房產證上加上女方的名字,房子就屬於二人的共同財產,相當於把房子的一半贈送給了女方

婚姻有風險,購房假名需謹慎

自己考慮好利弊再做決定,決定後的後果你是可以承受的就可以了

25樓:壞小孩

不太合理,我經常能遇到買房客戶是情侶一起來的,女方要求寫上自己的名字又不出錢。男方很多時候礙於情面,或者是其他方面的壓力會同意。

但是我出於職業道德提醒各位男同胞們一句話,房子是乙個普通人一輩子的大事,可能是你爸媽,也可能是你為之奮鬥了一輩子。如果有人不出一分力卻提出加上他的名字你都應該拒絕。

而且還有很重要的一點,房產所有權是可以劃分比例的,根據你們買房出力的多少來分配房子所有權的比例。

所以,如果你們沒結婚但對方一分錢不出卻想加上他的名字,果斷拒絕。一點兒都不合理,更何況房子是你父母全款購買的。於情於理都不合適。除非你父母同意贈予。

如果她替你付了部分房款,或者同意出錢裝修。那你可以按照雙方出資比例來分配所有權。(如果寫雙方名字不明確雙方比例的情況下是預設各50%)

26樓:

不合理。根據現行婚姻法規定,婚前一方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如無特別約定,屬於子女的個人財產。加名會影響房產後續分割,增加不必要風險。

27樓:北京英淇律師事務所

你好,婚前財產屬於個人的財產,新增上女方的名字是乙個事實問題,但同時也伴隨著法律問題,事實就是私權利有任意處分權利,可以隨便新增,法律問題就是分開後原財產所有人是要承擔部分財產部分分離的,你們目前結婚沒有,首先是沒有結婚情況下,如果男方因為很愛女方願意將名下的房產新增上女方的名字,在法律上因為沒有親屬、婚姻關係,財產可以按照按份共有處理,贈與行為視為有效,其次是結婚後,因為相愛新增上女方的名字,因存在婚姻關係,視為一方對另一方贈與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一旦牽扯到後來離婚的話是要承擔財產分割責任的。具體細節問題需要進一步溝通了解,以便詳細解答所提問題。

28樓:喵哈哈

男方及男方父母願意,就合理。

這事得放到實際情況中來說。比如雙方感情很好,男方父母也很滿意女方,默契的加名字完全沒問題。又比如十八線小城市一套房就那麼三四十萬,女方不要任何彩禮還陪嫁幾十萬的錢或車,那加名字也沒啥。

又比如已經商量好彩禮嫁妝,女方又臨時提出房子加名字,男方拒絕也很合理。

反正主要看願不願意了。

結婚是大喜事,如果不樂意,就拒絕。如果接受了,以後就不要翻舊賬。都是奔著一輩子去的,最後不都是孩子的?

婚前男方父母基本全款買房,女方要求加名字,如何保障男方權益?

keyman 話分兩頭。首先,你的房子屬於婚前財產,而且你也提了多次這是父母付款的,名義上來說這房子是你的財產,但實際卻是你父母的。所以你只需要去做個婚前財產公證,並且和女方簽訂婚前財產協議,說明這不屬於你們婚後共同財產就可以了。甚至直接過戶給你父母就可以了。根本就不存在寫女方名字這個擔心,也不用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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