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全款買房,女方要求加名,男方同意,但必須籤婚前協議,合理嗎?

時間 2021-05-31 10:11:36

1樓:我是乙隻豬

不出軌可以理解,能把孝敬公婆改成生的孩子必須是自己的,要求親子鑑定嗎?主要是孝順不孝順是沒有標準的,每個人有自己的定義。就這婚前協議到法院指不定怎麼扯皮呢!

怎麼舉證她不孝敬公婆?你要拿出證據的。

2樓:

得分情況。

全款的房子是否另有負債需要小兩口婚後共同承擔(比如知乎上很多號稱全款買房其實借了親戚朋友很多錢的人)?買房的錢是男方自己賺的還是男方父母出的?

如果無其他負債,父母出資。那出於保護父母心血的前提,籤協議無可厚非,甚至拒絕女方要求都是合理的。女方如果非要不簽協議加名,屬於不要臉。

如果有負債……那麼不管誰出的錢,不打算加女方名字或者要求女方簽訂協議,甚至還要女方出裝修費賠嫁中級車的,這就是男方不要臉了。這種屬於男方家自己先有了小算盤想佔別人便宜,還要別人做小伏低。

如果無負債,男方自己出資。面對這種才俊,妹子一般都是想盡辦法抓牢,誰會這麼作一直鬧著要加名???這是有多缺心眼??麻溜分手找個更乖更懂事的啊。

3樓:ping

妹子你還沒結婚,出軌沒問題但是如果不孝順公婆這個不用同意。你沒結婚過想不到以後的婆媳矛盾是多難處。被婆媳矛盾毒害了很多年的人告誡這個決定不容易,怎麼定義孝順這個事情?

有的公婆真的是非常奇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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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man 話分兩頭。首先,你的房子屬於婚前財產,而且你也提了多次這是父母付款的,名義上來說這房子是你的財產,但實際卻是你父母的。所以你只需要去做個婚前財產公證,並且和女方簽訂婚前財產協議,說明這不屬於你們婚後共同財產就可以了。甚至直接過戶給你父母就可以了。根本就不存在寫女方名字這個擔心,也不用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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