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父母付全款給男方買房,婚後加上了女方的名字,這個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時間 2021-06-04 21:58:30

1樓:王幼柏律師

父母婚前出資買房,一開始就寫上小夫妻雙方名字,和後面加上子女配偶名字,還是有區別的。

1.如果一開始就寫了兩個人的名字,一般視為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出資對應份額一般視為個人財產。不過在司法實踐中還是存在一定的異議。

2.如果婚前父母出資買房,寫了子女一人的名字,後來又加上子女配偶名字的,一般視為子女拿到房屋後,對配偶的贈與,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樓:矇萌猛夢說法

婚後在產權證上加上女方的名字,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你們共同共有這個房子。

本來,男方父母全款給男方買房,這個房子屬於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並不會因為結婚而變成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約定房子屬於共同共有的話,那房子屬於共同共有。

結婚後,男方同意加上你名字,說明你們對房子的所有權作出了重新約定,約定為共同共有,這一行為屬於男方對女方的贈與。但千萬要注意的是,過戶之前男方可以撤銷贈與的,因此男方同意加上你的名字,一定要趕緊過戶登記,否則一旦男方撤銷贈與,房子就屬於他的個人財產了。

3樓:武漢勞動律師王凡

首先男方父母婚前全款給男方買房,屬於父母對男方的贈與,那麼這套房子就是屬於男方個人的房產了

之後男方結婚後,他將妻子的名字加上,屬於男方將自己的財產贈與女方,是男方對自己財產的處理行為,加名完成了,贈與就完成,按約定這套房子就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樓:

當房本上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後,即便不是夫妻,也一定屬於共同財產。

這個問題涉及兩層關係,兩個法律。

首先基於新婚姻法,這套房子是婚前財產,其次基於物權,房本上只有男方一人的名字,此時無論如何都是男方一人的財產。

但在婚後(即便是婚前)加上女方的名字,便是贈予行為,變成共同財產。同時基於物權法,房本上有兩個人的名字,如果是夫妻就是共同共有,不是夫妻就是按份共有。

所以,該套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5樓:銀川馬律師

屬於。這裡邊有兩層法律關係,一是男方父母婚前給男方買房,這個依法屬於對男方的贈與,房子登記在男方名下,就完成了贈與,房子是男方的個人財產了。

二,男方結婚後,加上女方名字,屬於男方對自己財產的處理行為。兩口子之間發生,這也是對婚前個人財產約定為共同財產的約定行為,根據民法典和婚姻司法解釋規定,加名完成,贈與就完成,這樣約定就生效了。財產也就按約定成了夫妻共同財產。

當然,婚後加名的事,如果只是簽了約定協議,而沒辦理過戶手續,可以反悔撤銷贈與。

總之,婚後加名行為不等同於父母出資、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婚後加名是房屋所有人對房屋所有權的處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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