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男方父母全款買房,登記在雙方名下,在買房前怎麼操作規避風險

時間 2021-06-02 22:33:07

1樓:于琦婚姻律師

既然是父母全款出資,你就不要登記在兩個人的名下了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這個原則是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上面這條法律規定,登記在乙個人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呢,更何況是登記了兩個人的名字。

又想不得罪配偶,又想保全父母的錢,哪兒有那麼兩全其美其樂融融的事情呢?

所以,為了保全父母的錢,你必須得罪配偶了。

第乙個辦法,跟你配偶簽訂乙個婚內財產協議,約定這個房子(注意這裡直接是約定房子,和第二個辦法裡的區分開)雖然有兩個人的名字,但是只歸你乙個人所有。

第二個辦法,你父母跟你籤乙個贈與協議,表示這個買房子的錢(注意哈是錢不是房)只贈與你乙個人,並且你配偶也在這上面簽字表示認可。(這是最穩妥的,這樣,這筆錢就妥妥的只歸你乙個人所有,別問我配偶不簽字行不行)

但是,第二個辦法也不是說你們離婚的時候你配偶就一分錢也分不到,畢竟你加了人家的名字啊,你又加了人家名字,又一分錢不想給人家,你耍流氓嗎?

但這個時候配偶到底能分多少,就要看你們結婚年頭的長短,有沒有孩子,兩個人婚後收入的經濟情況等各種因素,法官會用自己的自由裁量權,適當調整房屋的分割比例,也就是說,補償款肯定還是要給人家的,給多少,就看法官裁量了。

2樓:王幼柏律師

根據中國法律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注意了,出資與房產登記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由於中國房產權屬適用登記主義制度,房產登記在兩人名下,應屬於兩人的共同財產。

如果有一天,小夫妻的感情不幸破裂,離婚時另一方揚言要爭奪房子,怎麼辦?難道父母大半輩子的血汗錢真就這麼打水漂了?

其實還是有辦法的,我們可以與父母補充簽訂借款協議,證明這筆出資款是由父母借給我們買房,屬於購房款,撇清贈與關係,作為債權處理。那麼,這筆債務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另一方有義務共同償還借款,這樣即使另一方不願放棄房產,我們也能最大限度減少父母的損失。

3樓:路生

如果是自己乙個人的名義買:

1.在婚前買房。全款或者按揭,以自己的名義借,自己的名義還。

2.房產證上登記自己乙個人的名字。

如果是兩個人一起買:

1.簽訂購房協議,約定好出資比例。

2.房產證上登記兩個人的名字,但夫妻雙方可以約定房產按比例共有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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