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女方父母全款買房,男方要求寫共同擁有,過分嗎?

時間 2021-05-31 18:32:34

1樓:馬勒筆

清官難斷家務事哎,此種型別的財產劃分引發的「貌合神離」最為尷尬。理論上婚後父母贈送給子女的財產都是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拒絕共同共有的要求,依照份額劃分產權其實就已經挺傷男方自尊的了。想完全獨佔採用的方式能想到的只有買房後協議離婚過戶去男方名字,再重新復婚。

不過這樣的操作更是令人窒息啊

2樓:還沒想好呢

這個問題好像是個送命題啊!這男的咋想的?自己不掏錢還想白拿人家的房子?這和人家爸媽婚前買好的房子,而且還在爸媽名下,給兒子當婚房,但是兒媳婦要求房產證加她名字有什麼區別?

不對啊!這不是有購房資格麼?是不是他買了這個房子就不能再買了,如果他把他的名額買了的房子寫了女方的名字,他以後就買不了房子了!

那這,按份額吧,男方有點虧。平分吧!男方又有點不要臉!

所以,清官難斷家務事,沒辦法啊!只是我突然發現乙個問題,隨著房價的一漲再漲,房子的價值也越來越高,導致這個事兒在人們心裡的份量越來越大,有多少人在沒結婚之前就在考慮離婚後房子的分割問題。還沒開始就想著分開,這樣的婚姻真的能長久麼?可悲

男方父母付全款給男方買房,婚後加上了女方的名字,這個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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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父母基本全款買房,女方要求加名字,如何保障男方權益?

keyman 話分兩頭。首先,你的房子屬於婚前財產,而且你也提了多次這是父母付款的,名義上來說這房子是你的財產,但實際卻是你父母的。所以你只需要去做個婚前財產公證,並且和女方簽訂婚前財產協議,說明這不屬於你們婚後共同財產就可以了。甚至直接過戶給你父母就可以了。根本就不存在寫女方名字這個擔心,也不用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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